山东省病死树清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财政厅2024)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机关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34000202402000032A_001
二、合同名称: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34000202402000032
四、采购项目名称: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机关
地    址:
联系方式:0535-3916908
供应商(乙方):长岛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北隍城乡山前村
联系方式:1305358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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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45
0.004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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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634000202402000032A_001计划编号:37063400085300120240007采购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机关供应商:长岛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机关供应商(全称):长岛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元(¥45.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北隍城乡山前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5-3916908,电话:1305358299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恒丰银行长岛支行账号:,账号:85354901012280094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634000202402000032合同内容: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甲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乙方:长岛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黑山乡人民政府(甲方)的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由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SDGP370634000202402000032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长岛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清理范围、方式及技术要求::大黑山岛所有林区(包含国有林场),采取即死即清动态清零或以上级统一要求组织清理。清理工作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1)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地面5厘米,并进行剥皮处理,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全部清运山下进行焚烧处理。(2)焚烧处理。每一颗病死树,需全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焚烧点进行焚烧处理,安排专人看护,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确保动火安全。焚烧前,需向甲方请示报告,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焚烧处理。每次焚烧时,需要对焚烧前、中、后留存3张照片,由成交供应商留存,以备核查。(3)数据上报,资料留存。病死树清理过程中,乙方对每棵病死树拍摄三张照片(采伐前、采伐时、采伐后(伐桩)),由乙方留存,以备核查,并将死树坐标点汇总成台账隔日上报。疫木运输人员下山前、下山后对每车疫木拍照留存,发车前及到达疫木处理点后拍照片留存。(4)其他要求。其他技术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服务事项:长岛综合试验区黑山乡2024年病死树清理项目的采伐、清理、运输、烧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4.合同金额:本工程按照每棵树45元的标准计算工程款,按照实际砍伐死树棵数确定数量,砍伐死树数量由甲方及乙方每天共同清点签字确定。。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根据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及乡财政财力情况,采取分批、分期逐步拨付形式向乙方进行支付项目款(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项目款。6.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需组织人员进场开展病死树清理工作。服务地点:大黑山所属林区(含国有林场)。7.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姓名:杨忠波)全权负责该项目。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直至验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8.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基础资料,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进行;(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乙方就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协助乙方办理住宿等,住宿、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2)乙方负责对所有人员的政审工作,担保所属人员身份无误、无犯罪记录和吸毒人员进场服务,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乙方须承担其参与人员劳保、工伤、意外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及其后果;(3)乙方在服务时,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通报甲方;(4)乙方需安排专门的人员配合项目实施,并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5)乙方须在采伐工作开始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采伐场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做好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标准,若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与甲方无关。(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意外伤害情况及采伐质量问题或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相关要求等,导致集体信访、个别上访等事件频发,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或造成重大网络舆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对从事本次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山林防火安全和其它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山林防火、工具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必须杜绝施工人员带火种上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验收方式: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验收。如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现达不到服务要求标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负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直到甲方认可为止。验收工作由甲方、乙方及区主管部门共同参加。10.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3.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4.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乙方甲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极波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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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死树清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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