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 结算协助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4000206-1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南部新区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结算协助评审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206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南部新区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结算协助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联系方式:18990940181
供应商(乙方):四川建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候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B座1楼
联系方式:02861996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南部新区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结算协助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1(个)
¥2,274,938.00
¥2,274,938.00
无
合同金额: 2,274,93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宜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南部新区双章合同.pdf
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4年09月02日
财政项目协助评审合同书编号:宜财评合(2024)号一、签约双方名称委托方: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四川建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委托范围按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出的《委托中介机构协助评审表》明确的工程项目和评审事项进行评审。着重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三、委托内容项目名称:宜宾市南部新区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结算)评审,乙方须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实施评审。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甲方拥有指导乙方开展评审工作,对乙方评审结果进行抽审并给予确认与否的权利。2、甲方有权对乙方评审程序和工作过程开展检查。3、乙方如有违反政策规定、不遵循工作程序、丧失职业操守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拥有停止合作、暂停支付评审经费、追偿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向乙方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取消乙方评审资质的权利。4、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乙方开展评审工作的需要。5、甲方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有乙方参加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见面会。6、甲方应根据评审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及时、完整地移送评审资料,具有要求甲方为评审工作开展提供必备条件的权利。2、根据合同约定取得评审工作报酬的权利。3、依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出具评审建议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每个阶段的评审稿需经乙方内部三级复核后再报送甲方。5、必须确保评审结果和相关建议的准确、真实、合法,如因乙方提供的结果违背准确、真实、合法原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不因甲方有抽审权利而减免乙方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在评审过程中对下列事项应重点予关注,并在评审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1)、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变更方面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所有必须的程序。(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3)、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各项合同,合同的签订有无损害国家、集体利益。(4)、工程变更单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与实际情况差别过大、严重失实的问题,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5)、施工图的签证资料与现场完成情况是否一致。(6)、其他问题。7、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五、评审经费支付标准和扣除事项(一)根据该工程需求公告的约定和乙方参加竞选时对本次评审服务费的书面报价,本次协助评审服务费按以下计费标准×50%计收,具体计费标准如下:1.基本审价费:按建设项目送审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算:送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计算;送审工程造价在500-2000万元的部分,按1.7%计算;送审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2%计算。2.审减效益计费:按净审减额的5%计算(预算评审无审减效益费)(二)经甲方抽审的工程造价核减额,如超出乙方原审定价2%时采取以下扣费办法,具体是:误差率(注:误差率=甲方抽审的工程造价核减额/乙方原审定价)在2%-2.5%的(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扣减应付乙方费用的30%;误差率在2.5%--3%的,扣减应付乙方费用的50%:达到或超出3%的,扣减应付乙方的全部费用。但乙方受法定核查手段局限不能够核减的部分,如乙方在评审报告中已书面表达,则不在扣除之列。(三)乙方超过约定评审时间且无正当理由,甲方按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5%的评审费用,扣完为止。(四)除甲方和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因为结算核减超过5%应由编制单位支付的评审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五)中选机构接到我中心安排任务、会议、现场踏勘、技术讨论通知后,应按要求派参选拟安排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相关人员迟到扣该项目评审费的5%/人·次。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甲方有权在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通报并暂停安排其工作任务,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全额赔偿。1、串通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2、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工作所涉项目或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受托机会谋取私利等;3、乙方未遵守甲方关于评审人员回避、保密、廉政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如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4、乙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无相应专业正版造价软件,评审人员不固定,临时拼凑人员评审项目。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指导,经甲方催告,仍达不到甲方要求。6、中选机构接到我中心安排任务、会议、现场踏勘、技术讨论通知后,参选拟安排人员两次以上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7、中选机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或违反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违反职业操守等不良行为,评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七、考核标准乙方工作的考核办法按照《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机构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按发现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在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通报、违反执业准则的向有关主管机关移送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明确或者协商解决。资评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四川建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健法定代表人:何明芬去定代表人项日备时间:0074年8月3。日时间:2248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一体城镇化建设 结算协助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