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融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14473820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49202440009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辆
2.0
46500
9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昆仑综合办
联系电话:15739709036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枫路5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pdf
合同编号: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乙方:新疆融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乙方:新疆融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新能源公务用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租赁服务概况1.服务范围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租赁。2.服务方式包括:由乙方负责甲方承租车辆的维修、保养、ETC轮胎的更换,(含雪地胎)、清洗消杀,电池、电瓶的更换、及保险的购买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费外,不承担与车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租赁车型和数量本合同提供服务车辆的型号:比亚迪秦EV、座数:5座、数量:2辆;车牌号:新JDA3001、新JDA5789。第三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如还车时间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交还车辆时间为准)。2.甲方用车结束时间以双方签署的车辆返还交接手续为准。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租赁费计算方式21.本合同总金额:(车辆总数×租赁单价×租赁时间)2辆车*46500元/辆/年*1年=93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车辆租赁费单价:46500元/辆/年(含电费)其中车辆租赁费42500元/辆/年,电费4000元/辆/年;超出部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以上费用不含驾驶员成本费用,如需提供驾驶员服务,则按8万元/人/年单价另行结算。3.本合同中确定的单价、服务范围,因政府原因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后核算。(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93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2.合同届满后剩余电费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超出部分由甲方另行据实结算,并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租赁期限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驾驶员系由乙方提供,则由驾驶员违章、肇事、违法、不当驾驶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及对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313.甲方租赁的乙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乙方车辆的车体(件)。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遣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清洁,冬季更换雪地胎,确保车辆能安全、正常的使用。5.如乙方车辆不符合要求或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调换,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调换提供合格车辆。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费用标准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车辆服务费,如遇不可抗因素,可延至次月结算。7.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转租、转借乙方服务车辆,由于甲方单位人员公车私用,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车辆损失及第三方赔偿责任,所有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8.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有责任爱惜车辆并正确驾驶承租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9.甲方有义务在租赁结束后将车辆恢复至接收状态时的车况,并合同专由乙方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服务车辆的所有权,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前提下对派遣车辆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确保租期内车辆性能良好。如乙方维修、保养车辆期间甲方需使用车辆,则应向甲方提供替代车辆供甲方使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相关费用,并及时结算合同约定的用车费用。43.乙方不承担非因租赁车辆原因在租货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但乙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除外。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乙方车辆原因及乙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除外。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理使用乙方派遣的车辆,并拒绝甲方提出的可能造成乙方车辆坏损、严重老化、报废的不合理用车要求。6.乙方应确保车辆在租期内性能良好,如乙方车辆不符合要求或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无条件调换提供合格车辆,并扣减甲方无车辆使用期间的租金。第六条违约责任1.属于甲方人员未经乙方许可驾驶车辆,导致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交警部门处罚的;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乙方车辆损毁的,由甲方全额予以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甲方在自驾车辆时,因甲方酒驾、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乙方车辆损毁的,由甲方全额予以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双方中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总金额20%的违约金。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回服务车辆,乙方应按服务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乙方服务车辆,导致甲方人员伤亡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按服务费用5的双倍赔偿乙方并承担所有相应责任。第七条保险条款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全险,全险包含:交强险、车船税、车辆损失险(全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100万)、车上座位险(5万/人)、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2.保险事件发生后,各方应当及时报险、报警,并在保险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3.车辆服务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甲方不承担车辆灭失之日起的车辆服务费用并且不承担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部分。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承担。5.车辆发生保险事件,如属于甲方自行驾驶而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的,则由甲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3.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全部合同服务内容,未签订新合同时,本合同顺延并继续有效。第十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乙方:新疆融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昆仑路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24.8.29签订时间:2014.8.2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