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 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人民医院2024)
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一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949582202419802
二、合同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一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CS2024-WT024-002-1
四、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一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库车市人民医院
地 址:解放路南16号
联系方式:0997-6864025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维佳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二期)3栋3-9号
联系方式:15292851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带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 数量:2.00 单价(元):1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奥林巴斯规格型号:BX43FC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 数量:1.00 单价(元):49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奥林巴斯规格型号:BX53F2C
2.合同金额(元):78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库车市人民医院,签订合同起30日内送货上门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783600.pdf
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XINJIANGOIUCILVSHISHIWUSUO合同编号:kcsbk-01库车市人民医院采购合同招标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一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项目项目编号:KCS2024-WT024-002-1签订日期:002年8月15日0签订地点:库车市人民医院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库车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团队制地址:天山中路429号金都景苑商业楼1栋3层1号联系电话:13709970060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XIHJIANGOIUCIIVSHISHIWUSUO合同编号:kcsbk-01甲方(需方):库车市人民医院乙方(供方):阿克苏维佳特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就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概况2024年7月26日组织的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两台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一台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项目、招标文件编号为:KCS2024-WT024-002-1的项目采购中,经评定,阿克苏维佳特商贸有限公司为库车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83600元。第二条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型号,生产商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1带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2台BX43FC奥林巴斯145000元290000元三年2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1台BX53F2C奥林巴斯493600元493600元三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柒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783600.00元¥:783600.00元第三条合同期限自024年月15日起至202年月14日止。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1、本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3918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2、乙方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的货款,即人民币:¥35262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元整)。3、质保期满,在未发生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剩余5%货款,即人民币:¥39180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4、乙方应于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届满前3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全部所需资料后90日内支付。第五条3交货日期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库车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团队制地址:天山中路429号金都景苑商业楼1栋3层1号联系电话:13709970060扫描全能王创建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XINJIANGOIUCILVSHISHIWUSUO合同编号:kcsbk-01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2、乙方交付的货物是仪器,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直到甲方人员熟练掌握。如乙方未尽上述义务,视为交付不合格,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第六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1、交货地点:库车市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装卸费和运费乙方承担。第七条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2、成新率:全新。3、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第八条质量保证期1、质保期为3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乙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3、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组织甲方现场培训。如甲方需要,经甲方通知乙方,还可要求乙方进行再免费培训。4、乙方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明确的售后服务流程,人员配置和技术支持,以便及时响应用户的售后需求并提供高效的维修服务。不能因维修影响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同样功能的备用机)。第九条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为: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第十条包装及验收1、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验收:(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外观、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报关单》,《出厂清单》、《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等进行现场初步验收;(2)初次验收后,乙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安调试装,乙方保证在2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待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由乙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库车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团队制地址:天山中路429号金都景苑商业楼1栋3层1号联系电话:13709970060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XINJIANGOIUCILVSHISHIWUSUO合同编号:kcsbk-01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派人再对产品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验收合格至质保期结束设备的风险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产品的安装乙方负责对其向甲方出售的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装,与安装有关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甲方如需变更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15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2、乙方安装人员为乙方的招用的人员,在安装过程中遭受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3、乙方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甲方财产、人身损失或其他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承担因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的应事先告知乙方,双方就确认的新付款条件及日期签订补充协议。2、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的,乙方应按每天支付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或未如实兑现服务承诺的,乙方承担按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重新提供;(1)其中甲方因质量问题拒收的,乙方承担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乙方因为供货合同执行不及时造成甲方诊疗过程中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若甲方同意乙方补齐或者重新提供的,乙方应在7日内补齐、重新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补齐或者重新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超过7日未重新提供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5.如甲方因乙方违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诉讼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诉讼相关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据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待不可抗力的障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库车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团队制地址:天山中路429号金都景苑商业楼1栋3层1号联系电话:13709970060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XINJIANGOIUCILVSHISHIWUSUO合同编号:kcsbk-0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履行完毕(2)一方失去主体资格。5.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的,乙方需另赔偿甲方既得利益损失。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1、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库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十八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售后服务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4、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一民医甲方:库车市人民医院乙方:阿克苏维佳特商贸有限公司六3经办人:法人代表:刘强OF012I电话:经办人:刘强.15820010101291科室负责人:电话:15292851188日期:2024年月15日日期:200年月厂日新疆龟兹律师事务所库车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团队制地址:天山中路429号金都景苑商业楼1栋3层1号联系电话:137099700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文采集显微镜及病理工作站 多人共览生物显微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