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 食材 大米 食用油采购合同公告(泗县教育体育局2024)



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七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SXCG2024080G
二、合同名称: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七包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EP-SXCG2024080
四、项目名称: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泗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泗县东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向北 150 米
联系方式:13956858506
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味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康县城关镇西白大街中段(粮食局油厂西50米路南)
联系方式:180557188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七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大米(非转基因):25KG/包;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10L/桶。
主要标的数量:大米(非转基因):621406.5kg;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155351.63Kg。
主要标的单价:4.50元/kg;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9.00元/L。
合同金额:4194493.88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3日历天、泗县境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https://ggzyjy.ahsz.gov.cn/jyxx/001002/001002002/001002002006/20240731/54992947-bfd9-4c54-ad11-6198566f8abc.html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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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0天14小时36分

合同签署

提交人: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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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09-02 09:26:5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5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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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9-02 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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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2小时14分

业主确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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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办理时间:

2024-09-02 11:56: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4-09-02 15:58:22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2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4-09-02 15:58:22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2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09-02 15:58:22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2分

附件:

七包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七包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泗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七包)项目编号:EP-SXCG2024080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泗县教育体育局2预付款比例:无3付款条件:按中标合同食材单价和实际配送量核算货款,乡镇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到对应学校结算,按月结算。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支票、保险、保函(纸质、电子)等。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二、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2、技术规格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知识产权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条件5.1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5.3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支付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2)发票;(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装箱单;(5)验收证书。6.3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中标合同食材单价和实际配送量核算货款,乡镇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到对应学校结算,按月结算。6.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7、技术资料7.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8、质量保证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地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10、索赔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11、迟交货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1.2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12、违约条款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应商将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12.2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1%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15.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6.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验收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2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合同生效及其它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泗县教育体育局中标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味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甲方通过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194493.88元,实际配送食材种类和数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据实结算。大写:肆佰壹拾玖万肆仟肆佰玖拾叁元捌角捌分。5.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09月02日日期:2024年09月02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日期:2024年09月02日日期:2024年09月02日四、合同特殊条款1.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一学年度),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配送地点实施营养餐的中学、中心校、教学点。2.所有产品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有效保质期的三分之二。3.学校按月提前测算每周供货量和食材种类,报县营养办。县营养办通知乙方为学校配货。乙方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清单(加盖公章和供货人签字),供货清单需供应学校三人验收签字。4.在发生食材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学校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对所供食材质量进行检测。5.验收应急方案:乙方供货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在1小时内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补送给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学校验货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乙方在不影响食堂伙食供应为前提1小时内补送;如遇突发事件乙方无法及时送货,与学校沟通,双方在尊重实事的情况下协商由乙方配送员或学校派员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供货期间,发现两次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按照退出制度来执行,更换供应商。其他要求:1中标企业不得转包;2配送食材必须和所投食材规格保持一致,否则退回食材;3冷鲜肉供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4如招标文件给出的标准非最新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项目编号:EP-SXCG2024080签订地点:泗县教育体育局签订时间:2024年09月02日招标人(甲方):泗县教育体育局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味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单位中标单价总价交货期1大米(非转基因)盘锦、安徽安庆kg4.50元2796329.25元303天2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山东济南、安徽阜阳L9.00元1398164.63元303天合计4194493.88元4194493.88元4194493.88元4194493.88元4194493.88元二、本合同实施依据1、******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3、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供应的范围、内容及质量标准1、供应的范围为本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见本合同供应学校分布表。2、食品的内容为大米、食用油。3、质量标准为国标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符合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和生产商。四、供货方式1、肉类每天配送一次,供应商按照学校提供的带量带价食谱,根据食谱规定的克数、学生数等有效参数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实施配送。五、付款方式1.按合同价格和实际配送量核算货款;2.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中学到对应学校结算,按月结算。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乙方供应的食品与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支付食品供应费用;(3)及时接收乙方配送的食品,并做好储存、储藏及出库及加工工作;(4)签收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清单,做到供应一次签收一次;(5)及时向县学生营养办和乙方反馈食品的质量、标准、配送周期等供应情况;(6)按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7)配合乙方做好食品配送的其他工作。2、乙方权利与义务(1)配送的食品必须是投标书中承诺的食品,必须保质保量,新鲜可口,必须把食品安全和供货安全放在第一位;(2)按投标书承诺的供货周期及时供货;(3)配送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4)必须将食品配送到合同约定的村级及村级以上学校;(5)配合甲方做好米油等食品供应的其他工作。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履约责任,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膳食委员会有责任对供货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次食品进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有责任对乙方肉蛋类等食品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4)有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2、乙方责任(1)对供应的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负全责,保证供应的食品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卫生清洁;(2)有责任按照甲、乙双方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有责任按投标书的承诺按质按时配送食品,如有降低食品质量标准、延时、减量、服务态度恶劣、随意变更供应方案、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情况,视为违约行为,将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及时向县学生营养办汇报,停止乙方食品供应资格并将其清退除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名单,三年内不准从事本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同时依法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A、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的;B、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C、供应期间因食材问题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D、在履约期间,没有按约定供应食材的;E、在县级组织的食品质量抽检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八、采购人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若经检测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及标准时,采购人可邀请供应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退货,并可要求每次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没收违约保证金。九、合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一学年)。(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如在合同期限内遇政府政策性调整,业主有权无条件终止或中止合同)十、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于泗县教育体育局。十一、本合同有效附件1、本项目招标文件。2、本项目投标文件。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甲方(盖章):泗县教育体育局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4年09月02日签约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 食材 大米 食用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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