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2024)
合同编号:
4533323HT2024004350101
合同名称:
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323JH202400435
项目名称:
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合同金额:
9828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2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02
代理机构:
怒江恒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怒江恒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51907
中标、成交公告:
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2).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工程名称: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发包人: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福贡县鹿马登乡鹿马登村娃底自然村工程内容:(一)建设健康步道,包括沥青路面105米,片石路面360米,防护栏杆48米,健康宣传标语及标牌以及部分路面清淤埋设管道及加沟盖板等。(二)建设民族文化宣传墙,健康步道两侧砖砌花池及苗木种植。(三)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包括村间入户路硬化280米,垃圾房3个,娃底街道水沟铸铁盖板550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福发改经信投资【2023】154号资金来源:上海帮扶资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及后续服务:施工部分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图预算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及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工-1-程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一月3D日竣工日期:202)年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次性验收合格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982800.00元)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拦标价文件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福贡县鹿马登乡承包人:(公章):怒江钥龙人民政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住所:住所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4-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5-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7-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9-承包人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实际工程量方式确定。(1)采用按实际工程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工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措施费按实计取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定7日内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4-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2、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0%。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价的100%。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45-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八、工程变更由发包人提出,设计方进行设计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提供的施工进度表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46-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丕合格返工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2)采取向福贡县范围内具备相应职能的仲裁单位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47-(2)承包人投保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险。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份。47.补充条款第一条: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或倒卖工程,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二条:付款方式1、工程计价,如发包人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修改设计方案,按所发生的工程量以本工程投标预算价款作计价依据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2、合同签订后,所有人工、材料费不再作任何调整。3、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不能挪作他用;4、工人工资保证金,双方交纳,承包人每月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48-5、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能擅自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第三条:质量保证1、承包人必须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承包人所承诺的条件执行,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施工,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理。3、质量不合格返工,拖延工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不能继续承担项目建设和不能履行本合同,三十天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违反福贡县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或标准导致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四条:主材要求:1、混凝土采用现浇混凝土;现场拌制以上所有主材辅材进场,必须三证齐全: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待查)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五条:违约责任-49-1、工期,按投标工期执行,拖延工期每天按1000元罚款,提前工期每天按1000元奖励,依此类推。2、承包人必须配齐“五大员”及各专业班组长;同时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50-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怒江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鹿马登乡鹿马登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51-2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3%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52-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g月-日2024年月30日-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