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站设备 喷淋除臭设备 移动压缩设备站房采购合同公告(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吉州区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4]38号)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吉购
2024F001186534
二、合同名称:
吉州区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赣鑫磊政采字
[2024]38
号
四、项目名称:
吉州区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晒布场
1
号
联系方式:
0796-8323036
供应商(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
199
号
联系方式:
13285817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中汽牌
ZQ18LYG5
、
ZQPL-18
1
524000.0
合同金额:
524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08
月
30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
年
08
月
30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吉州区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pdf
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简称甲方)乙方(供货单位):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简称乙方)签订时间:_2024_年_8_月_30_日签订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8月26日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州区青竹园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4】38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相关补充协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为本合同附件,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货物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118立方移动(整体)式垃圾压缩设备ZQ18LYG5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套31180003540002喷淋除臭设备ZQPL-18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套130000300003移动压缩设备站房装修改造站房内装修改造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批1140000140000第二条合同总价2.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肆仟元整,即RMB5240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该合同总价是货物和备品辅材及其设计制造、知识产权费、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税金、保修(即有质量问题发生的更换货)等验收合格之前及质量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有关成本。2.2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第三条专利权3.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条包装和装运标志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5.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5.2每台货物上均应附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5.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5.4本项目施工图经乙方确认加盖公章后返还给甲方,乙方装修改造应符合设备安装及吊运要求,如施工图与设备安装实际需求有冲突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进行施工变更、调整,但是不另外核算调整变更费用,不增加工程造价。(详见青竹园收集站站内装修改造工程清单)第六条交货及验收6.1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并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交付使用,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到位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6.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6.3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到位试运行一个月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6.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6.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7.1付款方式:项目设备安装到位试运行一个月后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甲方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70%,在乙方承诺履约期(验收合格后5年)结束后,甲方20天内支付余额的30%合同款项。如乙方无法提供合法足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账号:1202089119900108705第八条售后服务8.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乙方还需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保证所有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货物各种功能的技术操作。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如乙方培训不到位或未完成,甲方有权拒绝出具验收合格单。8.2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垃圾压缩设备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提供上门免费服务,日常维修、油料及所有零配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喷淋除臭设备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喷嘴、连接管等所有零部配件由乙方无偿负责质保,不包含除臭药液),站内装修改造质保期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自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8.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8.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在30分钟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解决问题。售后服务电话:4008803655。8.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8.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甲方盖章确认)。8.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8.9项目开工之际乙方指派项目团队人员包含1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机械或电气类)及以上职称)及3名施工安装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9.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9.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9.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9.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9.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9.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款执行。第十条争议及仲裁10.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二条附件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会议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8月30日签订日期:2024年8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收集站设备 喷淋除臭设备 移动压缩设备站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