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E94776097202468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JS-20240071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瑞安市安强路61号
联系方式:13506625052
供应商(乙方):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
联系方式:0577-656399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70183.6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70183.6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1).pdf
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1).pdf
#idc error#甲方(采购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4年08月14日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本项目涉及路灯数量如下:隧道灯约3300个,路灯约4700个,亮化灯约17000个(以实际数量为准)。2.养护维修内容:G322瑞友线、G228丹东线、六分线(原G104京岚线)、G104西过境、S218安龙线(原S230青岱线)、S211桐洞线(原X305瑞枫线)、马屿高速连接线、阁巷高速连接线、万锦线等公路照明设施配电设施、通风设施、道路照明、景观亮化、隧道照明、变压器等维护及应急抢修。注:所有路段含公路、桥梁、隧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路灯设施维护专用车辆、工具、设备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必须配齐中型以上路灯专用工程车不少于1辆,以及用于巡查、协调用车不少于3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提供原件核查。完成本项目维修维护a服务所需的维修专用车、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均由乙方自备,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三、路灯设施维护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金晨雷:现场人员配备情况:乙方应在用户驻地驻点进行维修维护服务,配备胜任维修维护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选派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有资质的维修素养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维修维护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四、路灯设施维护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及费用1、路灯设施维修维护中所需的一切器材、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其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器材、耗材的质量负责。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2、乙方必须预先配备一部分备用器材、耗材等,以便于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和耗材。3、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路灯设施故障或损坏的,其修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路灯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1、乙方应在维修维护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维护服务。2、乙方应按照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路灯设施的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六、安全责任路灯维护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维护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七、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2024年9月4日-2025年9月3日。八、服务费用1、养护维修费是指一年内为完成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价包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服务费用。养护维修费:(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贰分元人民币,(小写)¥:1887835.72元。22、应急抢修工程费是指业主规定区域内的因意外等原先造成的照明设施的维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确定的维修任务为准所需的一切费用,实际付款按实际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办理。应急抢修工程费(暂定):(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柒元玖角柒分元人民币,(小写)¥:1582347.97元。3、服务费用合计(养护维修费+应急抢修工程费):(大写):叁佰肆拾柒万零壹佰捌拾叁元陆角玖分元人民币,(小写)¥:3470183.69元。九、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并以①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②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4)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起至养护维修期满之日止。2、预付款支付: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养护维修部分的4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预付款的扣回: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不足抵扣的,在下期支付进度款中扣回,以此类推。3)预付款担保: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在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3看到乙方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③甲方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3、进度款的支付:1)养护维修费付款方式:先服务后支付,由甲方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养护维修费的25%,处罚金额按季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最后一期养护维修费,需经甲方现场确认所有故障路灯、设施都已修复,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乙方未按要求将所有故障路灯、设施修复,甲方将另行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维修费从余款中扣除。2)应急抢修工程费付款方式:每次的中期计量支付按实际完成量85%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交(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支付至核定后总价款的100%。若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若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注:1.延迟支付中小型企业,乙方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十、养护维修工作考核办法1、考核标准:公路、隧道保证亮灯率在98%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0%及以上;(亮灯率的计算方法:考核路段或隧道实际亮灯数除以该路段路灯或隧道灯总只数)。2、考核办法:每月不定期夜间考核1次。每次考核原则上随机抽取一个路段或指定几座隧道。考核人员由甲方确定,考核后当场打分,参加考核的人员签字确认。3、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分值标准备注1台账资料10分1、建立健全照明台账资料(周常巡查,检修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率100%,没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及时的扣2分/周,资料记录及时性为延时3天序号考核内容分值标准备注1台账资料10分造假扣3分/次。2、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全国,省,市内各种考核,检查的相关台账资料,未完成每次扣5分记录及时性为延时3天2设施完好率10分灯具、控制箱、线缆等无缺失,无破损,完好率保持90%及以上,完好率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1分。并要求灯具、控制箱、线缆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扣1分。3亮灯率30分公路、隧道亮灯率不低于98%。公路亮灯率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6分,隧道亮灯率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6分4智能系统15分1、根据日昼及天气变化,保持正常启闭时间,未能正常启闭的按每个控制箱扣1分计。2、按约定要求进行调光,时控模块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现故障未能48小时内修复,每次扣1分5承诺服务20分1、供应商应在接到使用方提出故障申告或技术支持服务要求后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响应,未能按时响应的每次扣4分。2、发生有责媒体新闻事件暴光的一次扣5分。3、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各项指标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4分,情况严重或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6其他15分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扣5分/人,且电工操作维修作业必须2人或2人以上,每发现1次单人作业维修扣3分。2、作业人员必须严把安全关,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未按规范操作的,如未穿绝缘鞋,未戴安全帽以及未按要求放置警示牌等,发现一次扣1分。3、发生安全及人员伤害事故的,或其他情况被媒体曝光给采购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扣1分/次。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给周边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出现乙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弄虚作假,变相骗取维修、养护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6、甲方每月考核1次,若全年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受第六条处理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二、双方责任1、甲方1)对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4)审查乙方维护服务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服务费。2、乙方1)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领取维护服务费;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工作;3)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优质服务;4)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有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5)对服务期内的路灯设施加强防盗工作。十三、违约责任1、责任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维护质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6按下列办法处理。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十四、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甲方每月考核1次,若全年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2、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十五、不可抗力及其他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十六、验收移交1、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2、乙方必须将全部维护工作的档案(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3、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路灯设施进行最终验收,路灯设施的原有数量、型号、规格应保持不变,路灯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七、争端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起诉。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项目财政预算为444.895345万元/年,当实际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即终止合同。7漏未青2、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能工定厂路与店甲方:乙方: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章中正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33039地址: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电话:电话:0577-65639993传真:传真:0577-656399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账号:账号:100117936090018888签订合同日期:18附件一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项目法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第9页派丰毒(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2L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10页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的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第11页采丰森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号)及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2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三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日第12页附件三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发包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可以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或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第13页本森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R绿TL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第14页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五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第15页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庆利代表本单位委任副总经理金晨雷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金晨雷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庆利%(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第16页#idc error#甲方(采购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4年08月14日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本项目涉及路灯数量如下:隧道灯约3300个,路灯约4700个,亮化灯约17000个(以实际数量为准)。2.养护维修内容:G322瑞友线、G228丹东线、六分线(原G104京岚线)、G104西过境、S218安龙线(原S230青岱线)、S211桐洞线(原X305瑞枫线)、马屿高速连接线、阁巷高速连接线、万锦线等公路照明设施配电设施、通风设施、道路照明、景观亮化、隧道照明、变压器等维护及应急抢修。注:所有路段含公路、桥梁、隧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路灯设施维护专用车辆、工具、设备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必须配齐中型以上路灯专用工程车不少于1辆,以及用于巡查、协调用车不少于3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提供原件核查。完成本项目维修维护a服务所需的维修专用车、检测仪器、工具及专用安全器材等均由乙方自备,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三、路灯设施维护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金晨雷:现场人员配备情况:乙方应在用户驻地驻点进行维修维护服务,配备胜任维修维护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选派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有资质的维修素养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维修维护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四、路灯设施维护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及费用1、路灯设施维修维护中所需的一切器材、耗材等均由乙方提供,其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器材、耗材的质量负责。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2、乙方必须预先配备一部分备用器材、耗材等,以便于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和耗材。3、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路灯设施故障或损坏的,其修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路灯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1、乙方应在维修维护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维护服务。2、乙方应按照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路灯设施的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六、安全责任路灯维护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维护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七、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2024年9月4日-2025年9月3日。八、服务费用1、养护维修费是指一年内为完成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价包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服务费用。养护维修费:(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贰分元人民币,(小写)¥:1887835.72元。22、应急抢修工程费是指业主规定区域内的因意外等原先造成的照明设施的维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确定的维修任务为准所需的一切费用,实际付款按实际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办理。应急抢修工程费(暂定):(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柒元玖角柒分元人民币,(小写)¥:1582347.97元。3、服务费用合计(养护维修费+应急抢修工程费):(大写):叁佰肆拾柒万零壹佰捌拾叁元陆角玖分元人民币,(小写)¥:3470183.69元。九、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并以①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②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4)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起至养护维修期满之日止。2、预付款支付: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养护维修部分的4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预付款的扣回: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不足抵扣的,在下期支付进度款中扣回,以此类推。3)预付款担保: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在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3看到乙方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③甲方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3、进度款的支付:1)养护维修费付款方式:先服务后支付,由甲方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养护维修费的25%,处罚金额按季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最后一期养护维修费,需经甲方现场确认所有故障路灯、设施都已修复,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乙方未按要求将所有故障路灯、设施修复,甲方将另行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维修费从余款中扣除。2)应急抢修工程费付款方式:每次的中期计量支付按实际完成量85%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交(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支付至核定后总价款的100%。若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若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注:1.延迟支付中小型企业,乙方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十、养护维修工作考核办法1、考核标准:公路、隧道保证亮灯率在98%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0%及以上;(亮灯率的计算方法:考核路段或隧道实际亮灯数除以该路段路灯或隧道灯总只数)。2、考核办法:每月不定期夜间考核1次。每次考核原则上随机抽取一个路段或指定几座隧道。考核人员由甲方确定,考核后当场打分,参加考核的人员签字确认。3、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分值标准备注1台账资料10分1、建立健全照明台账资料(周常巡查,检修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率100%,没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及时的扣2分/周,资料记录及时性为延时3天序号考核内容分值标准备注1台账资料10分造假扣3分/次。2、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全国,省,市内各种考核,检查的相关台账资料,未完成每次扣5分记录及时性为延时3天2设施完好率10分灯具、控制箱、线缆等无缺失,无破损,完好率保持90%及以上,完好率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1分。并要求灯具、控制箱、线缆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扣1分。3亮灯率30分公路、隧道亮灯率不低于98%。公路亮灯率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6分,隧道亮灯率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6分4智能系统15分1、根据日昼及天气变化,保持正常启闭时间,未能正常启闭的按每个控制箱扣1分计。2、按约定要求进行调光,时控模块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现故障未能48小时内修复,每次扣1分5承诺服务20分1、供应商应在接到使用方提出故障申告或技术支持服务要求后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响应,未能按时响应的每次扣4分。2、发生有责媒体新闻事件暴光的一次扣5分。3、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各项指标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4分,情况严重或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6其他15分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扣5分/人,且电工操作维修作业必须2人或2人以上,每发现1次单人作业维修扣3分。2、作业人员必须严把安全关,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未按规范操作的,如未穿绝缘鞋,未戴安全帽以及未按要求放置警示牌等,发现一次扣1分。3、发生安全及人员伤害事故的,或其他情况被媒体曝光给采购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扣1分/次。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说明:考核每月一次,90分及以上不扣钱,90分以下(不包括90分),每扣1分扣除合同总价的0.2%。如该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记为考核不合格。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给周边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出现乙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弄虚作假,变相骗取维修、养护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6、甲方每月考核1次,若全年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受第六条处理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二、双方责任1、甲方1)对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4)审查乙方维护服务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服务费。2、乙方1)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领取维护服务费;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工作;3)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优质服务;4)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有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5)对服务期内的路灯设施加强防盗工作。十三、违约责任1、责任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维护质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6按下列办法处理。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十四、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甲方每月考核1次,若全年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2、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十五、不可抗力及其他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十六、验收移交1、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2、乙方必须将全部维护工作的档案(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3、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路灯设施进行最终验收,路灯设施的原有数量、型号、规格应保持不变,路灯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七、争端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起诉。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项目财政预算为444.895345万元/年,当实际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即终止合同。7漏未青2、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能工定厂路与店甲方:乙方: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章中正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33039地址: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电话:电话:0577-65639993传真:传真:0577-6563999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账号:账号:100117936090018888签订合同日期:18附件一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项目法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第9页派丰毒(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2L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10页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的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第11页采丰森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号)及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2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三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日第12页附件三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发包人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可以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或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第13页本森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R绿TL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第14页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五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第15页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诚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庆利代表本单位委任副总经理金晨雷为2024-2025年瑞安市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金晨雷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庆利%(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第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照明设施维护及应急抢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