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基地建设 蔬菜基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鹤峰县五里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WL2024090301
二、合同名称: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承包
三、项目编号:WL2024090301
四、项目名称: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鹤峰县五里乡人民政府
2、地址:鹤峰县五里乡友谊街70号
3、联系方式:5311025
4、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侯区
6、联系方式:13117145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蔬菜基地建设约1390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686563.83元
5、合同金额:268.65638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履约地点:鹤峰县五里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4-0047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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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合同.pdf
#idc error#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甲方:鹤峰县五里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四川省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实施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总体投资情况,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五里乡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主要工程量:详见实施方案及招标工程量清单。3、工程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4年8月12日前开工,12月12日前完工。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按实施方案施工,调整方案需经甲方实地查看同意后调整。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总价款为2686563.83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叁元捌角叁分整);2、本合同价包含一切费用;3、工程价款支付:施工单位完成80%工程量后拨付50%工程款,完成90%工程量拨付80%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及项目主管部门到实地验收,甲方按实际工程量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按审计结算金额一次性拨付剩余工程款;4.该项目不扣质保金。第四条甲方职责1、甲方是本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限。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3.应当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月,竣工结算完成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五条乙方职责1、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施工程序,保质保量的完工本合同的工作内容;2、加强安全管理,做到规范施工,确保无人员伤亡、无重大事故的发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概由乙方全部负责;3、接受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督;4、配合甲方搞好竣工验收工作,按验收实际工程量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并做好工程决算。5.乙方所报送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误差率达到6%以上(含6%),其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上缴财政。6.该项目质保期一年,由施工单位无偿履行保修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和仲裁1、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本合同终止。2、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鹤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鹤峰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除保修期一年外其它事项即告终止。第八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正本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报账一份。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实我方:甲方:五里乡人民政府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裹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张系2024年8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产业基地建设 蔬菜基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