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第一技工学校(哈密市伊州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第一技工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高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第一技工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91101000014540783
五、合同编号:11NB1K8265932024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第一技工学校
联系人: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列孜
联系电话:13779373431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产业园路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11NB1K82659320248601).pdf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号:11NB1K82659320248601甲方:哈密市伊州区第一技工学校乙方:新疆高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1、甲方委托审计目的: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审计。2、甲方委托审计范围: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与委托事项相关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所委托的事项。2、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4年4月20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4、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委托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委托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信息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有关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有关信息编制和公允列报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关信息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在法1/3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或以在注协及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的。甲乙方确认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甲方应于审计报告完成之日一次性支付结清审计费用所有款项。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事项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事项有明显的变化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支付。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叁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附件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0769039539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