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27240202417401
二、合同名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441951二次
四、项目名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凯旋路211号
联系方式:0571-85824532
供应商(乙方):浙江凡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广场A座304室
联系方式:153971338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76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杨杰执业证书信息:浙1332009200920404

2.合同金额(元):7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ZTJ24J030.pdf

ZTJ24J030(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77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施工期间,如遇重大活动、极端天气导致工程暂停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元整(¥768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澄清纪要;(5)磋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杭州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承包人:(公章)浙江凡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广场A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台州银行杭州城东支行账号:账号:530402876100015签订时间:2024年8月30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澄清纪要;(5)磋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永泽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71-87769770;电子信箱:yongzesj@126.com;eyongzesj@126.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0号1号楼2101室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澄清纪要:(5)磋商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o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壹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o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谢炯。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朱国华。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谢炯;身份证号:/职务:主管;联系电话:1599008492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77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程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式四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在投标时提供)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校园绿化、校园道路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⑦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每天清扫一次现场公共部位(但运输或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即时清理),工程完工后2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等。若未按要求清扫扣款按人民币2000元/次计算,发生三次以上,扣款按人民币4000元/次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应不影响发包人正常通行。⑨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杨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33200920092040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0)3200265;联系电话:电子信箱:I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1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丕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人民币5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发包人要求除外)。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人民币10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发包人要求除外)。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人民币1000元/天/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3.5.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3)其他方式:/。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合同款同期支付②其他:1(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工程方案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3天以内的按人民币2000元/天扣除工期延误费,3天以上的,则以上天数按人民币4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时,将发包人组织的初步验收通过时间视为竣工日期时间,合同工期不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5)其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o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方式: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②当结算子项实际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内该项数量10%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业主有权调整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A、结算子项综合单价超过正常水平的±20%以上,B、结算子项实际变化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0.1%以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本工程结算下浮率4%,下浮率计算为(1-(最终报价一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一暂列金额))(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另有约定除外);2、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3、因临时停电、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磋商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在工程款中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结算下浮率4%。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无参考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浙江省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按下限计取)+规费+税金确定。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响应方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5%的,采购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单价确定的方法同前,结算下浮率4%。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按磋商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结算下浮率4%。4)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结算下浮率4%。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变更、价格调整,仅调整差价及差价的税金,结算下浮率4%。3、其他价格方式: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施工图范围外的内容(施工单位投标时漏报甲方要求做的内容,不作为调整决算内容。)③当结算子项实际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业主有权调整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A、结算子项综合单价超过正常水平的±20%以上,B:结算子项实际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1%以上。④项目增加的联系单结算同比例下浮。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40%。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o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以及具备设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联合体投标的,发包人将合同款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与另一位成员单位自行结算成员单位的合同款。提供给发包人的合同款发票由牵头人开具。预付款扣回的方式:o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I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含预付款,扣除甩项费用,不含新增费用)。结算经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定价的98.5%,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6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o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C(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C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8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验收中发现合同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承包人必须在征得分包人认可后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延误3天以内的按人民币3000元/天扣除延误费,3天以上的,则以上天数按人民币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书后2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实际审计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计结算7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顺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C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实际审计完成时间。(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6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满后,仍须提供保修服务,直至质保期结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C(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_L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及第三方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o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I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1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2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若发生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发包人处闹事,造成阻挠施工进度、扰乱发包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此导致的工期拖延,发包人不顺延工期。21.3主材的相关要求: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符合绿色环保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任何三无产品。施工时,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材料进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施工材料。21.4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符合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担保金。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提出更换管理人员,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视作承包人违约,处5万元/人/次(发包人要求除外),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