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 光纤租赁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2024)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201]ZK[GK]2024007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

三、项目编号:[350201]ZK[GK]2024007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地址: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
联系方式:13860405230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33号移动通信大楼
联系方式:13850000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
1(项)
¥5,270,400.00
¥5,270,400.00
采购数量:732条光纤 租赁时限: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光纤租赁服务主要保障卡口、视频监控、信息数据的实时传输,为后端平台的提供高效、可靠、安全的数据传输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要求线路网络延时小于1ms ;光纤每公里的衰减值小于0.33db,中每处光缆接头衰耗小于0.5db,光缆全程损耗小于10dBm,线路误码率≤1x10E-8,线路可用率>99.9%。为线路故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小时,故障恢主)复时间应不大于24小时,确保线路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

合同金额: 5,270,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
履约地点:厦门海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2024年09月03日

合同编号:[350201]ZK[GK]2024007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住所地: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联系人:蔡清炜联系电话:13860405230传真:/电子邮箱:13860405230@139.com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33号移动通信大楼联系人:张艳红联系电话:13850000677传真:/电子邮箱:13850000677@139.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1]ZK[GK]2024007的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270,4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6089900品目名称其他运营服务采购标的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届满时,若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总价不变,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则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服务范围针对厦门市海沧区监控系统项目所需732条传输线路,提供1年的服务期内传输线路租赁服务。针对厦门市海沧区监控系统项目所需732条传输线路,提供1年的服务期内传输线路租赁服务。针对厦门市海沧区监控系统项目所需732条传输线路,提供1年的服务期内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服务要求1.对于新增的光纤和已接通的光纤故障及移机,我公司承诺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接通与修复工作。2.本项目的系统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故障恢复时间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3.我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合同约定)。1.对于新增的光纤和已接通的光纤故障及移机,我公司承诺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接通与修复工作。2.本项目的系统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故障恢复时间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3.我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合同约定)。1.对于新增的光纤和已接通的光纤故障及移机,我公司承诺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接通与修复工作。2.本项目的系统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故障恢复时间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3.我公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5,270,4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52704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人民币(¥52704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4835229.36元,税率9%,税额435170.64元,包含厦门市海沧区监控系统项目所需732条传输线路,提供1年的服务期内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每条600元/月/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合同届满时,若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总价不变,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则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度海沧区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海沧、嵩屿为主)4.2服务范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嵩屿街道及部分东孚街道、新阳街道区域内的732条传输线路。4.3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符合国家标准5.2服务内容:5.2.1按要求提供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区监控系统项目732条传输线路。5.2.2光纤租赁报价:整体报价并提供单条线路每月的租赁价格。5.2.3部署方式:每条光纤链路均采用单模单芯的方式部署。5.2.4裸光纤技术指标:光缆采用G.652标准及以上,光缆路由全部为底下管道路由;支持10Gbps传输速率;我司所-第2页-提供的光缆保证光纤每公里的衰减标准值会少于0.33db,每处光缆接头衰耗在0.05db以下,全程损耗小于10dBm;我司所布设的光缆允许承诺的拉伸力≥200N,具备防台风、防自然灾害的功能。5.2.5传输线路安全保密要求:提供物理层专用连接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光路安全畅通,内网光纤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光路路中途不被接入其他设备以及被非法截取数据等。5.2.6业务指标:网络时延为10ms。故障受理时间:7×24小时。线路误码率为1x10E-8。线路可用率为99.99%。业务恢复时限:12小时内。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符合国家标准(2)服务人员组成:针对本项目,我司拟派任以下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的技术支撑和执行:序号姓名拟任岗位工作内容相关职业资格1张阿愿项目经理本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整体沟通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孙小锥技术负责人负责负责本项目整体线路的规划、建设、调试、交付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3蓝占銮维护工程师负责响应故障并及时修复故障,并根据安排对线路进行巡查巡检,确保线路的正常使用。/4刘少威维护工程师负责响应故障并及时修复故障,并根据安排对线路进行巡查巡检,确保线路的正常使用。/5陈晓腾维护工程师负责响应故障并及时修复故障,并根据安排对线路进行巡查巡检,确保线路的正常使用。/(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项目为光纤租赁服务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6.2乙方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均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3甲方有权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第3页-分之一。验收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光纤租赁期的光纤链路的质量,服务团队的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时间等是否满足投标文件承诺情况进行验收。6.4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蔡清炜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6040523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9月0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艳红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5000067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安全保密等要求开展光纤链路传输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006,880.002024-09-3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后,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263,520.002025-09-3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服务期满验收合格,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届满时,若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总价不变,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则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实际损失的20%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①乙方未在故障响应时间内提供故障修复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及解决方案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次进行扣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在服务期内接到甲方下发整改通知5次以上的,视为本年度服务考核不合格。②乙方未履行保密职责,导致发生泄密事件、“一机两用”或违规外联等网络安全事故,处罚一万元,事情严重的,处罚5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③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第5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若合同期内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额外新增光纤,则新增光纤费用参照海沧辖区范围内600元/月/条.单芯计费,乙方需先行接通并投入使用,接通次月开始计费,相关费用于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一并结算;16.2若合同期内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光纤需移机,则免除移机费,且月租费保持不变。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17.6本合同后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及电话视为双方确认的通知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该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适用于诉讼、仲裁或执行等各相关阶段的送达地址。一方如发生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通知的后果与责任。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王澄宇纳税人识别号:11350200K19050249J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账号:4100025829200110527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卢冠达-第6页-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705446475J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350010024060525110750002签订地点:厦门海沧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3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租赁服务 光纤租赁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