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 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运维 云桌面及终端运维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8052024001601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合同
三、项目编号:GZHDD-2024-ZC8553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联系方式:0851-84829931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联系方式:186850105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 数量:1.00 单价(元):248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服务要求: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服务时间: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服务标准: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

2.合同金额(元):248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信息: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项目合同书.pdf___17249879898047380.pdf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项目合同书甲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约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寨院签约日期:2024年月日第一章合同说明条款1.1.甲、乙双方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项目(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61L)招标文件、采购结果及中标方响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运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双方确认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单位名称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0851-841209640851-84120964无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8号楼C座25层010-82150618010-82622288zhangpeng@thunisoft.com1.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1.4.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合同附件。第二章服务内容2.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设备维保、省院门户网站“贵州检察网”云桌面及终端运维三部分服务内容,和甲方交办的相关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2:运维服务内容。)2.2.服务承诺乙方组织选派服务人员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2.3.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1年。第三章合同价款在本合同涉及的以上内容条件下,服务期为1年。运维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叁仟元整(¥2,483,000元)。第四章支付条款4.1.支付方式运维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签署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0%的合同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1,738,100元),剩余款项人民币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744,900元)待运维期结束后支付。4.2.乙方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110906639110801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69501805404.3甲方开票信息为:甲方名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025C第五章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有权得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服务。5.1.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5.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的相关部分款项。5.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5.1.5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调阅相关服务人员的档案等信息或当面问询相关业务等问题,乙方必须配合,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5.1.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协作。5.1.7甲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及范围,或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与乙方协商并以双方达成的书面意见为准。5.1.8甲方应保守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在服务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2.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5.2.3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组织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并保持团队服务人员的稳定,因疾病、意外、离职等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除外。乙方服务人员应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本合同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服务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必须明了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在离职、调离前,必须报告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做具体的工作变更。5.2.4乙方在服务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接纳甲方的合理建议,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服从甲方的协调和考核,努力提高服务质量。5.2.5乙方应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相关政务信息及内部事务信息。5.2.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任何其它第三方。如确需分包,乙方需对其分包内容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章服务人员6.1.乙方为本合同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应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应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工作能力,且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团队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应稳定不变以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等团队骨干技术人员。因疾病、意外、离职等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除外,除上述原因外,项目验收前,项目人员的更换数量最多不得超过项目人员总数的15%。6.2.乙方服务人员考核评优等需得到甲方确认。6.3.乙方负责确保其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技能以及有丰富的项目能力和经验。6.4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时,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工作环境和行为要求。第七章违约条款7.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技术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7.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则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第八章移交条款8.1.联络点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以下人员作为各自的外包联络员。他们负责双方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在以书面的通知通告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更换其联络人员。甲方同意由甲方的联络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由乙方的联络人员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相关的义务。甲方的联络员为:刘一军乙方的联络员为:张鹏第九章安全保密条款9.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9.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业务安全。9.3.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9.4.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第十章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疫情、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受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30天,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履行另行商议。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二章其他条款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实施,在达成新的补充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一方负责。第十三章合同的终止13.1.到期在本合同运行维护服务期内,甲方若提前终止服务应至少提前60天以明确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14.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所作的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书相同的法律效力。附件1:运维服务清单附件2:运维服务内容附件3:保密协议附件4:服务质量与考核标准(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颖220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东路1号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82622288传真号码:传真号码:010-8215061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110906639110801签约日期:2024年8月26日附件1运维服务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价格备注1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运维1项¥2,353,000.00无2省院门户网站“贵州检察网力1项¥30,000.00无3云桌面及终端运维1项¥100,000.00无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合计:合计: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叁仟元整合计:合计:小写:¥2,483,000.00元小写:¥2,483,000.00元小写:¥2,483,000.00元小写:¥2,483,000.00元附件2运维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运维、门户网站、工作网终端和云桌面系统进行维保服务采购。采购包含三部分内容: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设备维保、省院门户网站“贵州检察网”、云桌面及终端运维。一、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运维提供驻场服务10人+远程服务。负责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政法协同2.0运维、大数据法律监督及建模服务、检察队伍管理、检察办公、最高检安排的试点试用系统运维网络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网硬件运行环境保障等运维服务工作。包含部署于检察工作网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以下简称2.0系统)及其附属的电子卷宗、统计系统等相关软件。具体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的运维:(一)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运维(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整体部署于检察工作网,主要包括流程办案、辅助办案、数据应用、知识服务、电子卷宗、统计系统、律师阅卷等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数据交换等应用支撑平台,以及OCR识别、实体识别、图像识别等能力开放平台和身份认证、电子印(签)章、域名服务跨网交换、协同办案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主要运维内容如下:.1、流程办案模块负责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工作网)系统服务维护管理、系统后台维护配置管理、软件使用咨询解答、软件使用培训、软件使用推广、软件需求记录反馈、软件Bug排查反馈、软件故障处理、数据查询统计、业务数据维护、系统常规巡检等。负责2.0系统应用微服务管理:目前有文书提取、文件访问、日志管理、数据读取、刑事案件办理、轮案管理、案件管理、网关服务、流程配置、风险评估、元数据、刑执服务、案件公开、要号管理、审批管理、检察内卷、文书服务、电子卷宗、前端配置、后台管理、辩护代理、案件模型、规则校验、组织机构、事项、检委办、超期预警、文书函数、表单服务、专项活动、检务督察、涉案财物、数据交换、任务、MQ消息、质量评查、检察技术、交办任务、归档管理、协查办理、异地阅卷、侦查监督、电子卷宗制作、控申服务、数据交换、案号计算、数据加密等47个基础应用微服务。平时主要负责2.0系统应用微服务的安装部署,应用微服务升级更新部署;应用微服务的问题排查处理;负责新增应用微服检察队伍管理相关系统运维主要是负责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队伍管理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软件使用咨询、问题解答,系统日常巡检,系统组织机构及采购人更新维护,软件故障反馈等运维服务,保障检察队伍管理相关系统的稳定运行。1、检察队伍管理系统负责维护高检院全国下发使用的检察队伍管理系统功能,提供软件使用咨询,软件故障处理,日常巡检和补丁更新服务。2、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负责软件使用咨询、问题解答,系统日常巡检,系统组织机构及采购人更新维护,软件故障反馈等。(五)最高检安排的试点试用系统运维最高检安排的试点试用系统运维主要包括贵州省检察院承担最高检上线试点试用各个系统的试点工作任务,负责各试点应用系统的软件使用咨询、培训,日常巡检,数据查询统计,软件故障处理,需求反馈,软件版本升级和补丁更新服务,系统版本更新后功能测试反馈等运维工作。当前试点试用系统包括案卡回填、行政阅卷辅助、案例报送助手、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线索平台)等系统。1、案卡智能回填提供软件使用咨询、培训,日常巡检,数据查询统计、软件故障处理,软件版本升级和补丁更新服务等。2、行政阅卷辅助提供软件使用咨询、培训,日常巡检,数据查询统计、软件故障处理,软件版本升级和补丁更新服务等。3、案例报送助手提供软件使用咨询、培训,需求反馈,日常巡检,软件故障反馈等。4、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线索平台)互联网-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检察工作网端-公益诉讼线索平台:负责软件使用咨询,系统组织机构人员维护,日常巡检工作,数据查询统计,需求反馈、软件故障反馈处理,系统版本更新后功能测试反馈等运维工作。(六)网络运维系统网络运维:需要负责省院机关局域网络运维,包括高检院一级网的电信、联通网络和视频网络、检察工作网、检察工作网二三级专线网、贵州省院机关的局域网络(含检察工作网、电子政务外网、横向连接政法网络)运维,网络设备机房环境运行维护。(七)其他运维内容1、特殊时期值守:配置具备高级运维工程师服务水平的人员,针对特殊时期的信息网络系统运维需求提供保障服务,确保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维范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或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的运维服务;运维内容需要按照采购人单位具体要求,完成特殊时期的驻地值守、系统监控等运维服务任务。2、其他项目配合需要配置具备高级运维工程师服务水平的人员,配合其他信息化项目的开展,保障项目过程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及项目的顺利进行。运维内容提供按照采购人单位具体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规定,为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配合调试、安排人员值守、工作网软件运行机房环境运维、临时保管设备等。3、其他交办任务配置具备高级运维工程师服务水平的人员,及时响应和完成采购人单位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提供优质的服务。运维范围:按照采购人单位具体要求,及时响应和完成采购人单位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运维内容:1)新产品测试和比较;2)院内其他单位工作的技术支持;3)重要人员的技术服务。4、服务报告服务报告:配置具备高级运维工程师服务水平的人员,负责1)运行报告系统运行报告反映当前各个系统的状态,一般情况下,每天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全省检察院各类信息化应用情况,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和相关信息内容的可用性、及时性;与各个应用相关的数据库、数据库复制和应用服务支撑等系统的运行状态。2)故障报告针对各个系统发生的事故和故障,编写故障(事故)报告。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的两天之内提交故障报告。编写故障报告要使用故障报告模板,主要内容如下: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处理经过;故障影响(分级),主要是对业务的影响,包括范围和程度;原因分析,从技术、管理、操作、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客观分析;故障责任与考核;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等。3)总结报告服务总结报告包括运维周报、工作月报、季度服务总结和年度服务总结等几个方面。(八)远程技术支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采购人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支持服务,解答系统的应用问题,最迟2小时内解决或给出解决方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传真支持服务,解答系统的应用问题,最迟2小时内解决或给出解决方案。通过专用的热线QQ,可提供远程及邮件支持服务,最迟2小时内解决或给出解决方案。同时提供专业的后台支撑团队,以保障本项目的安全运行。二、省院门户网站“贵州检察网”(一)、托管及技术运维1.1硬件环境贵州检察网托管在正义网自有检务云平台上。1.2系统日常技术运维(1)硬件设备巡检、系统状态监控;(2)数据每日及每月备份;(3)实时数据异地灾备,以确保数据安全及紧急情况下的网站正常运行。(3)日志审计管理;(4)安全设备信息监控;(5)专职运维及技术客服,7×24小时支持。(二)、网络安全服务2.1检查身份验证采购人登录后台进行操作时,除了基础密码验证以外,还需要先登陆vpn才能正常登录使用。2.2安全策略配置网站服务策略只开启80端口,禁用其他所有的端口,网站服务器堡垒机登陆进行维护。2.3远程安全管理(1)安全计算环境方面,设备均通过采购人名/口令方式登录,口令复杂度策略已开启。(2)设备均启用了登录失败处理功能,配置并启用了登录连接超时及自动退出功能。(3)设备均为所有登录采购人分配了账户和权限,各账户仅能访问被授权的功能模块。网络设备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均已经修改。(4)设备均对自身运行状况、网络流量和采购人行为进行审计,可记录的采购人行为包括:成功登录、失败登录、退出登录和配置更改。(5)设备均采用了HTTPS协议进行远程运维管理,保证了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及保密性。(6)安全设备均通过采购人名口令方式登录,口令复杂度策略已开启。安全设备均启用了登录失败处理功能,配置并启用了登录连接超时及自动退出功能。2.4补丁更新进行定期安全漏洞扫描等工作机制发现漏洞,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将扫描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运维人员,并以手动方式更新补丁修补漏洞,系统版本已及时更新;发现漏洞时,在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2.5恶意代码防范要求运维人员进行恶意代码扫描的各类防范以及系统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的流程等相关内容。2.6系统日志留存等情况采取了将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服务器日志均备份至Graylog日志管理系统,且日志保留时间达到6个月。2.7修复漏洞及清除病毒(1)提供网络边界安全设备并针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策略调整,将安全策略设置为严格模式,并部署了WAF、IPS等安全设备保障网络边界安全,并提供网页防篡改服务。(2)系统边界部署了ADS设备进行流量清洗,提供DDOS攻击的防护功能。(3)安排专业人员对检务云平台进行定期扫描及检测,查杀系统漏洞和可能存在的病毒等安全隐患。(4)根据安全漏洞扫描结果,开展查漏补缺的安全整改优化服务,提供应用系统加固协助服务、服务器操作系统加固服务、数据库安全加固协助服务、中间件安全加固协助服务、网络设备安全加固服务、安全设备安全加固服务,安全整改建议,并撰写安全整改报告等报告。(5)服务器均安装了网防G01应用主机综合防护系统,能够对入侵和病毒行为进行阻断。2.8应急响应(1)7*24小时应急技术支持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半小时内应急响应,两小时内现场响应安全事件,以最快速度恢复网络、系统的可用性,阻止和减小安全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对以下范围安全事件进行威胁清除、溯源分析并协助加固业务系统安全,输出《应急响应分析及处置报告》至少包含安全事件分析,处置结果分析,残留风险分析,安全加固和改进建议;事件范围:(2)WEB入侵(挂马、篡改、暗链、WEBSHELL(3)系统入侵(系统异常、RDP爆破、SSH爆破、主机漏洞);病素木马(远控、后门、勒索软件);信息泄漏(拖库、数据库登录):(4)网络异常(频繁发包、批量请求、DOS攻击)。(三)、网站日常维护3.1编辑日常问题解决、工作辅助(1)后台登录问题解决;(2)密码重置;(3)文章发布问题解决;(4)协助压缩、转码及上传视频;(5)备案登记表等各项表格协助填写。(6)协助各检察院填写网安备案信息等各类统计表格、提供相关资料。3.2网站微调及小规模改版(1)网站栏目新增、删除、修改;(2)图标、通栏、飘窗等的设计、制作;(3)其他根据各检察院要求进行的网站调整;(4)特殊问题处理。三、云桌面及终端运维提供1名驻场人员,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400余台工作网终端、420台打印机及扫描仪提供硬件、软件维护。主要运维内容如下:对终端硬件、软件运维管理1)操作系统、统一软件相关软件、杀毒软件、三合一软件、主机审计等分保安全保护相关软件安装维护;2)终端损坏的硬件设备进行更换;3)终端密码问题处理;4)终端相连的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进行维护;5)定期巡检终端状态,如巡检CPU、内存、硬盘空间使用状态,及时进行调整优化;6)做好终端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100%合格。四、其他服务内容为保障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以提高项目服务的响应及时性和服务质量,乙方针对本项目自行提供以下运维辅助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品牌单位数量1会议主机延长线9芯延长线湖山HUSHAN根12手拉手会议系统主机DS-M2100湖山HUSHAN台13客席单元DS-E7D湖山HUSHAN只84无线一拖二手持麦克风DS-UT20湖山HUSHAN套25音频处理器D1008SKD台16数字调音台D20SKD台17领夹麦ACT-T9MICCOOLA套18光盘碎纸机2-500科密台2附件3:保密协议甲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为加强运维服务全过程中的安全及保密规范,双方特签订本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一、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二、双方承诺不将对方的秘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复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严禁将工作中的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项目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方案及实施规范透露给无关人员。三、乙方服从甲方及用户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包括各类公文、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项目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同无关的工作。四、乙方如需接触用户方的涉密网络或涉密设备,须事先申请,并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保密部门制定的相关使用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涉密网络或涉密设备上获得的信息透露给项目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涉密网络和涉密设备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含有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信息的硬盘、U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种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妥善管理和处置用于涉密的电脑等设备。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将负责服务工作的人员身份证留底备查。六、乙方不得带领项目无关人员进入甲方的办公场所和机房。如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安装、修改或设置等操作时,需告知甲方相关人员,并做好登记和工作记录。七、乙方必须与从事该项目的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八、乙方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含有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信息;不得发表从工作中知悉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九、如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件时,乙方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十、视泄密事件或操作事故(无意、恶意)造成影响程度,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责任。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十二、双方保证,双方解除服务关系后仍对其在该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与服务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若发生泄密情况后,保证能为对方提供查找相关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4:服务质量与考核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运维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化运维工作质量,充分调动运维人员的服务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先进,增强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持续提高运维工作的效率。依据该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包括六方面内容:日常管理、应用服务、巡检服务、故障处理、软件变更、服务交付。绩效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方法。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运维服务项目。第四条绩效考核组织由考核管理机构、被考核对象两部分组成。第五条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负责执行机构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第六条执行考核的机构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每半年执行一次。第七条本办法的被考核对象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驻场服务人员。被考核对象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及时提供考核需要的真实信息。第八条绩效考核包括六方面内容:日常管理、应用服务、巡检服务、故障处理、软件变更、服务交付:日常管理:考核被考核对象是否按合同要求执行运维工作;考察人员出勤情况,保证现场有足够的技术支持;考核重点为合同审查和考勤管理。应用服务:考核被考核对象服务情况,确保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应用运维工作规范进行。巡检情况:考核巡检计划和内容,评估巡检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巡检物输出情况,保证巡检工作按计划执行,结果信息正确;故障处理:考核发生后的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响应和解决;故障处理过程中投入人员情况和文档管理情况;软件变更:考核软件版本升级和软件补丁更新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对应的变更审批单或软件升级操作文档;变更中是否有因为认为操作不当导致的失误等;服务交付:考核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档。考核内容包括:变更审批单,巡检记录表,服务月报,服务总结,专项服务报告等。第九条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以年度为单位对运维公司按照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照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分:考核得分评价等级90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第十条若年度评分结果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年年度运维款,最多不超过当年运维合同总额的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统一业务软件、门户网站及网络、终端运维 统一业务软件运维及网络运维 云桌面及终端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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