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课桌椅 手摇式课桌椅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上戍小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669189132202436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ZYX2024(ZC)-06111830
四、项目名称: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上戍小学
地 址:戍浦北路345号
联系方式:13857713852
供应商(乙方):永康市丰华校具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镇下里溪工业区成顺路2号第一幢
联系方式:135067933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见附件
数量:264.00
单价(元):41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100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温州市上戍小学,2024年8月25 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标项9)编号:WZYX2024(ZC)-06111830甲方(使用单位):温州市上戍小学乙方(成交供应商):永康市丰华校具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所需(项目名称:2024年鹿城区中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YX2024(ZC)-06111830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由招标人决标永康市丰华校具有限公司为_标项9(31号手摇式课桌椅)中标人。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套)中标价(元)合计(元)备注1手摇式课桌椅详见招投标文件264417110088.0031号手摇2式课桌椅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合计(大写):壹拾壹万零捌拾捌元整小写:110088.00元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1、由于本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位以单价进行结算。2、具体需求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1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完工期2024年8月25日前货到校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使用单位)的验收。第六条:验收本项目验收程序按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货物的数量不是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由各学校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如收取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递交。(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否)第九条:货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计),所有设备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乙方需开具全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款的支付由各使用学校进行支付,具体每笔款项的支付时间根据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面定。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60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而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解决索赔事宜,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华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3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供货,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俱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中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维T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3、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可以上报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处理。第十七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合作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敏感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间意,不泄露给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第十八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行的合同义务,如未经间意自转让或分,方有权合同,我转让成分包分标的的的件的的金,开证标位年方造的损失。第十九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角度进行解释。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如有);2、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4、中标通知书。乙方:永康市丰华校具有限公司甲方:温州市上戍小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贵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任联峰电话:0579-87355925/13506798366电话: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981888P307石柱支行开户名称:永康市丰华校具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开户账号:201000026833302开户账号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生产基地成顺路2号第一幢签订日期:2024年7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7月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课桌椅 手摇式课桌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