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微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1202-JXGL-G2024-0004001
二、合同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微修复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02-JXGL-G2024-0004
四、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微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行政
地 址: 税西街49号
联系方式:15805261903
供应商(乙方):江苏新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环溪路50-18号
联系方式:18852676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市管理微修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10573.50
合同金额: 421.057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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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标人):江苏新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微修复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JXGL-G2024-0004)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采购内容:对主城区范围内零散性基础设施进行修复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03.补充条款:0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佰贰拾壹万零伍佰柒拾叁元伍角(¥4210573.5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形式:保函、电汇、转账、汇票、支票或保证保险1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不能转包;2.甲方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允许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九、合同履行期限、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十、合同款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合同到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原则上不得高于预算金额。3.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2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做出验收结果报告: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项目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用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079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3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同意更换后,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同意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泰州市海陵区。.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4(此页无正文)甲方: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江苏新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泰州海陵区建工大厦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合同专用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月日3212021932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微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