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LCZYCG2024091

二、合同名称

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LCZYCG2024091

四、项目名称

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
地址:隆江大道12号
联系方式:0762-6961222
供应商(乙方): 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路86号二楼(交警大队对面)【市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代码441622100001】
联系方式:0762-6666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
1(项)
1,858,000.00
1,858,000.00

合同金额: 1,858,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12月01日
履约地点:河源市龙川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03日

#idc error##idc error#甲方: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电话:0762-6961222传真:地址:龙川县岩镇隆江大道12号乙方: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762-6666567传真: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路86号二楼(交警大队对面)根据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龙川县岩镇;3.工承包方式为:根据采购需求书及项目施工图纸实行施工总承包。二、完工时间与质量标准1.完工时间:在签订合同接甲方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完成。2.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2)甲方及质量监理部门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履行监理职能,对材料、工序和工艺等进行实时监理、验收。凡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工程,乙方必须坚决更换材料或返工。3)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认真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接受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4)质量评定的前提:分项工程只有在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和施工过程符合基本要求,外观无严重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条件下,才能进行质量评定。5)本工程按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组织验收并合格。1三、工程造价工程总金额(含税金)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1858000.00元)四、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负责,如有任何伤亡或毁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并有权不予接受,因甲方坚持不修改而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五、保修及质保期1.质量保证有效期: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维护范围和保修、维护期限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维护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按验收之日起计,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用户要求执行。2.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间,乙方可将质保金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提交甲方质押。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结算保修金,并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六、分包与转包1.乙方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2.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过甲方考察后确定参加该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前不得参与其它工程的直接管理,不得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特殊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同意。七、甲方的责任21.按规定对全部工程进行实时检查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2.对乙方投入的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各种原材料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3.甲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4.甲方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图设计。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八、乙方的责任1.工程开工前,乙方务须落实好供水、水源接引点等保障措施,甲方予以积极协调配合。2.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报建及验收的相关手续。3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方案及进点人员名册,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场地、设备、材料准备,并使用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按施工管理程序、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组织工程施工。教育职工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如出现违反治安及刑事案件除追究乙方负责人责任外,另每起处以1000元罚款,在结算时扣留。4设备、半成品、成品及原材料送甲方及质量监督站检验,在施工中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对设计和图纸中的错误、漏洞应及时提出,以尽量避免按错误设计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设计修改意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等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6.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7.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等,竣工交工时移交甲方。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维护现场清洁和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9.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属乙方原因的应尽快负责返工或补救,其损失自行负责。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场清。3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施工中乙方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3.每一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工程记录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复核,经核实、检查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预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30%,待工程完成总量超过80%时,再拨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30%工程款;3期:支付比例2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续后拨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25%工程款;4期:支付比例15%,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缴纳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拨付剩余款项。注:①暂列金用于施工合同签订后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②本条所述的“完成工程量”以工程监理公司和甲方核实确认为准。③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保函、保险或保证金等合法形式。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退回(不计息)。④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甲方和乙方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十一、结算方式41.按中标总价根据施工图纸实行总价包干结算(中标价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总包干)2.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涨落的调整:①当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价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的价格(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时给予调整,调整时只增减5%以外部分的价差。上涨或下跌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②水泥、砂、石、混凝土、管材、绿化主材等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以上材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的价格(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时给予调整,调整时只增减5%以外部分的价差。上涨或下跌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外所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涨落不予调整。3.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出图纸及清单范围外的增加部分造价,按实结算×中标总价与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价的比值进行结算,并以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十二、竣工验收1.工程验收分两步进行,即预验和正验。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的前5天通知甲方先行进行预验收。经预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再进行正式验收。2.正式验收乙方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全部完工;(2)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保修书;(3)各种设备和管道已做试运行和水压试验已提出正式报告;(4)工程竣工决算已正式提出。3.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或余部份尾工时,乙方在按验收纪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如不能按时间完成而影响使用时,甲方用预留的工程款,直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尾工处理。54.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报告提交5日内,全部撤离并完工清场。十三、违约责任及赔偿1.若乙方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甲方有充分理由取消乙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2.若乙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成交合同,或经核定乙方的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成交合同执行时,甲方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验收工程,到期拒付工程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自甲方向财政请款之日视为向乙方付款之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总价的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的其他附页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1甲方(盖章):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价,代农伟清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年9月3日签定日期:202年9月3日开户名称: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031010400016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东江大桥支行G7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LCZYCG2024091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8月26日就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一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CZYCG202409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方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一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黄如,联系方式:13825341370中标(成交)金额:1,858,0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中标(成交)金额:1,858,0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电话:0762-6961222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6日#idc error##idc error#甲方: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电话:0762-6961222传真:地址:龙川县岩镇隆江大道12号乙方: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762-6666567传真: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路86号二楼(交警大队对面)根据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龙川县岩镇;3.工承包方式为:根据采购需求书及项目施工图纸实行施工总承包。二、完工时间与质量标准1.完工时间:在签订合同接甲方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完成。2.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2)甲方及质量监理部门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履行监理职能,对材料、工序和工艺等进行实时监理、验收。凡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工程,乙方必须坚决更换材料或返工。3)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认真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接受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4)质量评定的前提:分项工程只有在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和施工过程符合基本要求,外观无严重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条件下,才能进行质量评定。5)本工程按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组织验收并合格。1三、工程造价工程总金额(含税金)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1858000.00元)四、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负责,如有任何伤亡或毁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并有权不予接受,因甲方坚持不修改而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五、保修及质保期1.质量保证有效期: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维护范围和保修、维护期限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维护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按验收之日起计,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用户要求执行。2.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间,乙方可将质保金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提交甲方质押。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结算保修金,并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六、分包与转包1.乙方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2.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过甲方考察后确定参加该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前不得参与其它工程的直接管理,不得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特殊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同意。七、甲方的责任21.按规定对全部工程进行实时检查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2.对乙方投入的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各种原材料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3.甲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4.甲方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图设计。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八、乙方的责任1.工程开工前,乙方务须落实好供水、水源接引点等保障措施,甲方予以积极协调配合。2.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报建及验收的相关手续。3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方案及进点人员名册,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场地、设备、材料准备,并使用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按施工管理程序、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组织工程施工。教育职工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如出现违反治安及刑事案件除追究乙方负责人责任外,另每起处以1000元罚款,在结算时扣留。4设备、半成品、成品及原材料送甲方及质量监督站检验,在施工中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对设计和图纸中的错误、漏洞应及时提出,以尽量避免按错误设计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设计修改意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等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6.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7.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等,竣工交工时移交甲方。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维护现场清洁和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9.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属乙方原因的应尽快负责返工或补救,其损失自行负责。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场清。3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施工中乙方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3.每一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工程记录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复核,经核实、检查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预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30%,待工程完成总量超过80%时,再拨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30%工程款;3期:支付比例2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续后拨付扣除暂列金(暂列金人民币50000.00元)后25%工程款;4期:支付比例15%,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缴纳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拨付剩余款项。注:①暂列金用于施工合同签订后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②本条所述的“完成工程量”以工程监理公司和甲方核实确认为准。③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保函、保险或保证金等合法形式。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退回(不计息)。④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甲方和乙方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十一、结算方式41.按中标总价根据施工图纸实行总价包干结算(中标价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总包干)2.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涨落的调整:①当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价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的价格(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时给予调整,调整时只增减5%以外部分的价差。上涨或下跌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②水泥、砂、石、混凝土、管材、绿化主材等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以上材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的价格(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时给予调整,调整时只增减5%以外部分的价差。上涨或下跌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外所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涨落不予调整。3.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出图纸及清单范围外的增加部分造价,按实结算×中标总价与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价的比值进行结算,并以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十二、竣工验收1.工程验收分两步进行,即预验和正验。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的前5天通知甲方先行进行预验收。经预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再进行正式验收。2.正式验收乙方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全部完工;(2)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保修书;(3)各种设备和管道已做试运行和水压试验已提出正式报告;(4)工程竣工决算已正式提出。3.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或余部份尾工时,乙方在按验收纪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如不能按时间完成而影响使用时,甲方用预留的工程款,直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尾工处理。54.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报告提交5日内,全部撤离并完工清场。十三、违约责任及赔偿1.若乙方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甲方有充分理由取消乙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2.若乙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成交合同,或经核定乙方的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成交合同执行时,甲方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验收工程,到期拒付工程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自甲方向财政请款之日视为向乙方付款之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总价的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的其他附页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1甲方(盖章):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价,代农伟清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年9月3日签定日期:202年9月3日开户名称: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0310104000164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东江大桥支行G7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LCZYCG2024091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8月26日就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一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CZYCG202409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方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龙川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攻坚行动一岩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河源丰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黄如,联系方式:13825341370中标(成交)金额:1,858,0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中标(成交)金额:1,858,000.00元(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电话:0762-6961222龙川县中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