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光缆电路租用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14544779
五、合同编号:11N10207515B202414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光缆电路租用
详见附件
项
1.0
6000
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慨
联系电话:0991-311552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法院2024-2025光缆电路租用协议.pdf
光缆电路租用协议甲方: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邮编:830022乙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公路51号邮编:830022为满足乙方通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标的物1.1.本协议租用标的物为:甲方拥有并同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自新疆宝信公司机房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的远程专线共计1个数据业务点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及义务2.1.1.甲方应视乙方为甲方的大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乙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甲方应保证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保证乙方能够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标的物。如因其他人主张标的物所有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遭受之损失,并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2.1.2.乙方按协议中规定的资费标准交付租费,甲方完成乙方租用电路的开通。2.1.3出租的电路甲方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4甲方负责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2.1.5.乙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负责故障的处理。2.1.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网络方面和通信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2.1.7.甲方应保障乙方网络通信的稳定和畅通,如果遇到网络故障,甲方应在规定的障碍时间内优先处理乙方的网络通信线路,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2.1.8甲方如进行线路、设备维护,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2.1.9.甲方保留其对提供给乙方全部设备、光缆、电路、线路等相关通信设施的所有权。2.1.10甲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不可推卸之保密义务。2.2.乙方权利及义务2.2.1.作为甲方的大客户,乙方将享受甲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2.2.2.乙方首批电路需求见本协议附表。今后产生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电路需求单并另签订协议。2.2.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严格按照电路需求单中的用途使用,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经营性质的网络接入业务。2.2.4乙方应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2.5.乙方应依照中国电信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月租费和其他费用(详见本协议第四条)。2.2.6.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次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电路开通地点、速率、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2.7.乙方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前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a.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b.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c.相关机构、人员等入网调测工作。2.2.8甲方的电路已具备开通条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电路开通,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收费。2.2.9.乙方如有重要事情需甲方配合,至少要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工作。2.2.10.乙方负责内部网络的障碍处理,软、硬件的维护工作,以及内部网络的安全。2.2.1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合作、签订类似或相同内容的协议或合同。2.2.12.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的终端设备(或其他通信设备)负有不可推卸之保护责任,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拆借。2.2.13.乙方应保护所租用电路、线路的完好无损,从而保障通信的畅通。2.2.14.乙方使用所租电路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所租电路的用途或利用所租电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的各项活动。2.2.15.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同类业务或服务,甲方享有签订协议的优先权。2.2.16.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不可推卸之保密义务。第三条维护界限3.1乙方维护界限为甲方端光缆接头盒外侧跳线及设备。甲方维护界面为光缆接头盒内侧及光缆线路。若甲方有安装在光缆接头盒外侧的配套设备,由乙方负安全看护责任。第四条租费及支付方式一、租费1.甲方为乙方提供二芯(1对)裸纤,并按照每对纤按500元/月的价格向乙方收取线路租用费2.每年合计金额:500(元)x12(月)=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二、支付方式、时间1.支付方式:乙方按实际竣工点位数量为准,计算缴纳的租费,合同签订6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路租费。2.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本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行号等与转账支付相关的信息,用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线路租用费。三、其它1.乙方如对每月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进行调整。2.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对电路租费进行调整,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2第五条电路开通5.1.电路的开通以乙方开通地点的用户代表在《电路开通单(附设备清单)》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如乙方故意延迟签字五日以上,则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第六条协议期限6.1.本协议的有效期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6.2.租用期届满,如需续签,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期通知的,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拆除所属全部设备。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要求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时起,本协议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本协议履行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所发生事件详细情况向另一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部门关于该事件的证明材料。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于情形消除之时起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时起,协议开始继续履行,履行期间开始继续计算。7.2.因7.1条情形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乙方延期交付电路租金,除补交应交费用外,每日还应按应付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开通电路。待乙方补齐所有款项后再开通,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在责任。8.2.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应按本协议租金总额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3.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电路用途或利用所租电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停止开通乙方所租电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半年租费的违约金。如乙方被行政机关查处并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终端设备、电缆、电路、线路等相关设施毁损,乙方应照价向甲方赔偿。8.5.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擅自把甲方电路转租、包租、借用或与第三方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合作,如出现上述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8.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按本协议2.2.15条款之约定履行导致甲方优先权无法实现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8.7.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或其它相关信息资料,应向非违约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之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协议争议以外的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其它事项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符时,3以补充协议、附件之约定为准。10.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银行帐号:65001614900052504091联系人:车桂森联系电话:15099076900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采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8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缆电路租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