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宁县林业局2024)
公告内容:
广宁县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0809-2341GNC3B305
二、合同名称
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09-2341GNC3B305
四、项目名称
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宁县林业局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0758-8626763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
联系方式:183011756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项)
2,680,000.00
2,680,000.00
合同金额: 2,68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2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宁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宁县林业局
2024年09月0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I采购计划编号:441223-2023-00823项目编号:0809-2341GNC3B305项目名称: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广宁县林业局乙方:北京中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宁县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人民币。二、服务范围和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基本要求遵循《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23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广宁县绿化现状特点和城市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框架下,编制一个十年期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改善宜居宜业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现状调查分析(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森林绿地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的调查成果及广宁县与森林城市建设有关的各类建设资料。(2)资料统计分析。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指导,对收集的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等。3、总体规划内容(1)规划范围和森林城市发展定位。以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为目标,结合广宁县实际,编制能实际指导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效果要能体现广宁县特色。(2)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客观评价广宁县森林资源现状、城市绿地资源现状、生物多样性及保护状态、城市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森林城市建设现状评价、发展潜力评价等。(3)建设目标与总体布局。对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进行量化,从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文化、生态福利以及组织管理五大方面,确定规划期内的总体目标。同时,根据广宁县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森林分布等因素确定建设方向和重点。(4)森林网络规划。主要包括森林城市建设中城市绿化、村镇绿化、林荫道路建设、水系绿化等。(5)森林健康规划。重点规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优化树种丰富度,注重苗木使用,增强生物多样性建设等。1(6)生态福利规划。主要包括森林城市建设中城区公园绿地5002223米服务半径、绿道网络。同时加大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7)生态文化规划。主要包括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文化保护与传播、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与示范等方面的建设与规划。(8)组织管理规划。主要包括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同时建立完整规范档案,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9)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按指标的五大城市森林体系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建设工程。效益分析主要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与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和管理保障等内容。4、成果编制完成《广东省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供(1)《广东省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纸质版40本;(2)电子版文档材料1份。(二)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材料1、基本要求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23年修订版)、《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最新版)相关要求,针对县级城市要求的21个指标及广宁县森林城市建设期间规划实施的工程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和资料汇编、统计分析,提交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所需的书面审评材料。2、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广宁县涉及的21项指标和建设工程的建设资料,涵盖广宁县的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五大方面,分门别类做好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期间各项资料的汇编工作。3、资料统计分析对收集的资料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比对、分析等。4、编写书面审评材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材料要求,编制书面审评材料,包括自查说明和正式发文、数据表格、图片资料等相关支撑材料。自查说明内容包括指标要求、方法步骤和自查结果。5、成果按照县级城市要求的21项指标,编制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书面审评材料。纸质版15本,电子版成果2套。(三)国家森林城市技术培训结合广宁县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目标定位、建设任务、空间布局、主要建设指标以及相应工程建设内容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包括森林城市指标体系、指标逐一解说、总体规划内容解读等内容。三、交付和验收1、验收要求:《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书面审评材料》通过国1家林草局专家审核。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1专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1002、乙方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技术咨询与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宁县、2023年6月-2026年6月。五、服务期限(一)规划工作周期分为三个部分。1.第一个部分为:实地调研,计划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第二个部分为:编写与征求意见,计划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3.第三个部分为:专家评审,计划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正式完成。如遇国家、广东省政策变化,则相应后延。(二)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三)验收工作周期分为两个部分。1.第一个部分为:完成书面审评材料初稿,计划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第二个部分为:上报广东省林业局,初审后转报国家林草局,计划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30%,即捌拾万肆仟元整(¥804000);2.《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修改稿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壹佰零柒万贰仟元整(¥1072000);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相关时间要求,完成《广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书面审评材料》并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捌拾万肆仟元整(¥804000)。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七、保密1.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乙方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程序,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申请支付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支付责任。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甲方:(章)乙方:(章)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日单位地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城南大道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J电话:0758-8626838电话:010-58130218,18610751994开户银行: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账号:80020000001604934账号:91010154800004886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1000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验收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