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强电管网工程 强电管网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场区工程-强电管网工程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218-A

二、合同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场区工程-强电管网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218

四、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场区工程-强电管网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精华路24号

联系人:屈啸

联系方式:03796483736

2.供应商(乙方):中拓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长恒市南浦区创业园3号楼

联系人:李荣欣

联系方式:0373-8723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602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建设地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院内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6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签订期限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医教院区强电管网改造,重新铺设线路,增加各类所需设备
60
李荣欣
豫 24112123201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9月4日

强电管网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包人(全称)中拓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场区工程一强电管网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依据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218号的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场区工程-强电管网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教院区院内3.工程内容:医教院区强电管网改造,重新铺设线路,增加各类所需设备。4.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所包括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且。计划竣工日期:年月且。(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价(大写):叁佰陆拾万零贰仟元整(¥:3602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其中暂列金: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加变更签证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进度款;2.工程结算审核及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3.剩余工程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4.工程价款结算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以最终审定金额为准。六、项目经理姓名:李荣欣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2123201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194886七、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学箬联系电话:2.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专用总监理工程师:021C身份证号码: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其他约定(一)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品牌,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发包人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4.承包人负责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本合同中的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范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章(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若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的分项(即单个子目)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偏差时,对该分项(即单个子目)进行如下调整:偏差在±5%(含±5%)以内时,该项工程量和单价均不作调整:偏差在±5%(不含±5%)以外者,给予调整±5%以外部分工程量,单价不作调整。(三)变更(1)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效;非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资料,未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变更估价原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按实际发生时办理过签证单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计价原则是: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计算规则和计算办法及洛阳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材料缺信息价时参照施工同期相应市场价进行计算)重新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一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3)建筑材料的变更。若发包人需要更换建筑材料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若更换的建筑材料在洛阳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中已有的则执行指导价价格;若指导价中无信息价时,双方共同询价后认定价格,并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一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原合同中的该子项价款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4)工程变更费用计算时【(3)除外】,措施项目费用(不含不可竞争费部分)不再调整。(5)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负责为承包人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承担费用: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3.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4.承包人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承包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标准:5.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安装。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6.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7.承包人必须严格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赔偿责任。8、承包人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9.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应对该移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分包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分包。如发生此现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六)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七)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八)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九)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除正常使用磨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范围涵盖所有内容。(十)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十一)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洛阳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杜绝火灾、重大伤亡、治安刑事案件、设备事故和职业病等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以上问题,承包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2)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认真履行承包人投标承诺,严格执行“洛阳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达到省、市所要求的环保标准,产生的建筑垃圾,承包人应及时无偿运出施工现场并进行处理,做到施工中现场整洁,竣工后做到工完场清,若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拒不进行整改时,发包人将另行安排,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十一、违约及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二)、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或承包人用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赔偿。(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拆除并清理出施工现场,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10%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无条件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外,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和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处理。(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停止拨款,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且无能力继续履约;(2)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债务诉讼,致使法院或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要冻结或划拨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3)承包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能按约定上岗时:(4)承包人挪用工程款,致使工程进度迟缓,大幅度延缓工期。(5)非因发包人的原因,如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超过60天以上时。本款上述违约情况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和相关损害赔偿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上述违约金可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详见11.2.6。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__日签订。十四、其他本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办理。发包人(公章):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包人(公章);中拓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王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亚飞电话:0379-64830736电话:0373-8723456开户银行:洛阳建行涧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文武路支行账号:41001512110050004670账户:41001565712052500956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地址:长垣市南蒲区创业园3号楼(本页为签署盖章页,无下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电管网工程 强电管网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