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务站 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松岭区民政局2024)
松岭区民政局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05990100Z20231387633
原合同编号:FWHTHLJGCYC05990100Z20231387633
二、合同名称: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
原合同名称: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bdaa6714a9f46adaf84f2c3f9e9139b
四、项目名称: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松岭区民政局
地址:松岭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457-3321037
供应商(乙方):松岭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小扬气镇蓝月悦小区
联系方式:135550828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履约结束日期、收款账户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
1(份)
¥27,717.00
¥27,717.00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27,71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劲松镇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松岭区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补充协.pdf
e9139b1692756711948.pdf
松岭区民政局
2024年09月04日
松岭区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补充协议购买方(甲方):松岭区民政局服务方(乙方):松岭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因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经费拨付问题,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松岭区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协议》关于服务经费的相关条款补充如下协议:一、劲松镇社工站服务经费未全额拨付原因根据《松岭区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协议》规定,协议签订生效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80%,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15%,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因劲松镇社工站年度项目服务经费只有27717元,评估费用占总费用的3-5%,因评估费用资金不足,经多方联系,截止目前尚未找到有意愿承接劲松镇社工站评估工作的合法评估机构,因此劲松镇社工站尚未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故尚有20%服务经费未能拨付到账。二、劲松镇社工站剩余20%服务经费预计延期支付时间乙方应努力寻找第三方评估机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评中期工作合格后,给予支付服务经费的15%;经评估机构测评末期工作合格后,给予支付服务费的5%。尾款支付时间不应超过2025年12月31日。三、协议生效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工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甲方)盖草处乙方(公章)乙方)盖盖章处中地址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6号地址松岭区劲松镇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时间204年8月9日时间2024年8月9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松岭区民政局,采购计划号:松财购核字[2023]00129号供应商(乙方):松岭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标编号:HLJGCYC05990100Z20231387633签订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劲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05990100Z2023138763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备注: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内容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2.留守儿童妇女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3.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统筹链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互助养老、危机干预、权益保障等服务。4.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婚姻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3-08-23到2024-08-22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27717元(大写:贰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协议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协议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22173.615采购单位(甲方):松岭区民政局采购计划号:松财购核字[2023]00129号供应商(乙方):松岭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标编号:HLJGCYC05990100Z20231387633签订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经费总额的80%2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15%4157.55153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向承接机构拨付项目资金1385.857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5‰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3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8315.1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3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松岭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签订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签订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单位地址: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6号单位地址:松岭区蓝悦小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成功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田静委托代理人:董楠委托代理人:田静电话:0457-3321037电话:13555082877电子邮箱:slqmzj@126.com电子邮箱:sltj1355508@163.com开户银行:建行松岭支行开户银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岭支行账号:23050174745100000038账号:890110122000026873账号名称:松岭区民政局账号名称:松岭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65012邮政编码:165012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服务站 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