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体治理工程 滑坡体治理采购合同公告(丹凤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SXLW-2024-006(SL)

二、合同名称: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村委会南侧滑坡体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SXLW-2024-006(SL)

四、项目名称: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村委会南侧滑坡体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凤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丹凤县北新街东段
联系方式:18992444097
供应商(乙方):枫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正尚国际金融广场1幢2单元16层
联系方式:182920878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滑坡体治理
1(批)
¥1,563,842.74
¥1,563,842.74
一、坡面清理770m3。 二、新建浆砌石挡墙:5m高挡墙长55m,3m高挡墙长80m。 三、新建浆砌石护面墙总面积500m2。 四、新建格宾笼挡墙:2m高挡墙长80m,3m高挡墙90m。 五、新建截排水系统:①外围60cm×60cm壁厚20cm的C20混凝土水渠长285m;②横向60cm×40cm壁厚20cm的C20混凝土水渠长100m;③挡墙底部60cm×40cm壁厚20cm的混凝土水渠长140m;④竖向C20混凝土水渠长155m;⑤内壁1.2m×1.2m、厚度30cm的消能池5个。

合同金额: 1,563,842.7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叁仟捌佰肆拾贰元柒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履约地点:武关镇栗子坪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栗子坪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pdf
丹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4日

-施工合同-12页(含封皮)1.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村委会南侧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地点:丹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时间:2024年8月月,第1页共12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丹凤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枫港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建办[2016]239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陕自然资发[2020]73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村委会南侧滑坡治理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村委会南侧滑坡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丹凤县武关镇栗子坪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行政审批发[2023]446号,商自然资发[2024]36号。月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坡面清理,修建挡墙和截排水沟等。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及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第2页共12页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施工活动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中标总价,即¥1563842.74,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叁仟捌佰肆拾贰元柒角肆分。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五、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樊斌,联系电话:029-86115293,身份证号:******************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谢永康,联系电话:029-86115293,身份证号:******************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淡晓华,联系电话:029-86115293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97(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第3页共12页(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履约保证金监管协议;(9)施工安全责任合同;(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当事人就所签署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有效。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管理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承诺全面落实发包方管理要求,不违法进行转包和分包,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符合要求,并在履行合同期间落实应负的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本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上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0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第4页共12页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枫港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月25日签订时间:2021年签订时间:202年8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OJYB3F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尚国际金融广场1幢2单元16层21605号电话:电话:029-86115293传真传真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18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账号:61050178150000000346第5页共12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陕建发[2007]110号)(具体内容同示范文本,本合同中省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字和何拉拍数字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建办[2016]239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陕自然资发[2020]73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防治项目实施管理标准,材料、设备、技术操作等执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壹套。双方约定关于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图纸外借。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AC4、项目负责人4.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樊斌,身份证号:******************职权:驻扎施工现场,实时做好施工管理,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处理影响施工活动的问题,确保施工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开展。4.2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第6页共12页姓名:,身份证号: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项目理部运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有关手续审批;落实现场驻扎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施工活动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管控。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工程洽商、签证变更、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价等在决策前需经业主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4.3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权:负责相关协调和手续审批,对施工活动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管理。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督促承包人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开工前相关报批手续,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2)合同签订后3日内根据承包人申请提供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壹套。(3)督促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水、电、路接通和场地整平工作。(4)工程开工前7天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议。(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8)款。(6)其他:对涉及施工活动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适当进行必要的协调;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有关手续审批和工程款支付。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业主、监理单位报送三份《通用条款》9.1.(2)款规定的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3)款。(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为甲5方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并配备办公家具。(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6)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执行《通用条款》9.1.(7)款,如因施工方法第7页共12页1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市文明工地的要求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处理好与周围相邻单位和乡村的关系,处理好与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合同签定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和发包方报告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按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7.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通用条款13.1第(5)条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四、质量与检验9、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9.1隐蔽工程应保留规范、完整的施工(验收)记录资料和影像资料作为工程实施依据。9.2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要流程(包含隐蔽工程)应及时申请监理或发包人组织检验,否则,一切损失或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0、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10.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人10.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平整维护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10.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10.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6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第8页共12页、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11、事故处理11.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工程价款结算11、合同价款12.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总价为中标价,最终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工程计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12.2合同价款包括:实际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费、临时道路修筑维护使用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措施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12.3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社会价格浮动。13、合同价款调整13.1风险范围内工程价款调整方法: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上涨幅度不超过中标单价的10%(含),工程费用不予调整;超过中标单价10%以上的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发包方承担80%,其余20%承包人承担。13.2风险范围以外工程价款调整方法: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按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现场签证、洽商文件、设计变更等有关文件进行调整计算,其中:变更工程单价以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项中标单价为准,若中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单价的原则计价,或按第三方审计单位提供的标准计价;工程计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若存在签证、增减工程量等情况产生的费用增加,不能超过中标价的5%。计算该部分费用时,工程单价的确定参照上述变更工程单价确定方式进行;工程计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若因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3.3合同价款(中标价)及因承包人原因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13.4对于施工现场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出现的各种扰乱施工进行的事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4、工程预付款14.1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参考计算比例,结果取整,以“万”为单位)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460000,大写:肆拾陆万元整)。14.2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无。15、工程量确认第9页共12页-15.1工程开工后,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完成资料,经发包人核实后,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竣工后2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16、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6.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根据施工方付款申请,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完成申请周期内投资额的80%-90%拨付进度款,其中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当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1暂停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审定完成、工程通过竣工终验后,承包人开出全额发票,发包人将尾款一次性支付到位。16.2本工程为上级政府投资项目。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上级收回项目资金导致工程款无法支付,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验。1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随机组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或拆除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1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91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工厂或供应商。三八、工程变更19.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外,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按照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约定需要发包人审批的手续,承包人应实时报审,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必要的备案。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任何超越时限的过程性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者资质(资格)证件信息变更,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向发包第10页共12页-人说明,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备案。承包人应落实专门的资料员,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要求对施工活动全程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保管,工程施工结束后,编制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通过专家验收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贰套。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21、竣工结算21.1结算审查期限:自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起20日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8.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0.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7.6。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4.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5.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3、争议23.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调解;(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4、工程分包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或转包的专业工程:分包或转包。25、不可抗力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自然灾害(风、雨、雪、洪、震),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规定。26、保险26.1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第1页共12页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6.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7、担保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无。28、合同份数28.1双方约定合同总份数:陆份。I第12页共12页-连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滑坡体治理工程 滑坡体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