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水利厅2024)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512024003805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GZMD2024-P136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水利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34号
联系方式:13608584979
供应商(乙方):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联系方式:187013701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79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4 年 11 月底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后 ,提交成果报告审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9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合同.pdf

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委托合同书甲方:贵州省水利厅乙方: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甲、乙双方根据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项目编号:GZMD2024-P136号)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79.7万元(柒拾玖万柒仟元整)。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1)国家和贵州省取水许可管理相关政策和要求分析。(2)梳理总结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3)评价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内容。(4)分析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提出健全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和建议。2.完成《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报告。三、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约定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技术资料:根据需要收集提供本项目需要的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开展调研座谈。-1-3.其他:负责组织技术成果的验收。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有效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或书面提供。(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技术服务地点:北京市、贵阳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报告(纸质版和word文档电子版);4.技术服务进度:(1)2024年8月10日,提交项目工作大纲;(2)2024年9月30日,提交项目中期成果;(3)2024年11月30日,提交项目报告,并完成合同验收。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止。六、验收及评价考核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后评估报告(书面和电子文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会议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乙方商定后确定。七、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79.7万元(柒拾玖万柒仟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2-(1)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15日内拨付¥557,900元(伍拾伍万柒仟玖佰元整)人民币。(2)乙方最终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后,15日内拨付¥239,100元(贰拾叁万玖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九、保密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贵州省水利厅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乙方: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3-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价款并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诉讼解决。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3.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甲方:贵州省水利厅乙方: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A座魂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10-63204972传真:传真:010-63204467邮政编码:550002邮政编码:10003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账号:11050167360000000969签订地点:费阳签订日期:2020年8月6日-6-#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