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办费信息化采购合同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2024)
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5220-XM001-001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5220-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方式: 57099335
供应商(乙方): 深圳钛铂数据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9.34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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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开办-数据同步1.pdf
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一数据同步软件系统甲方(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乙方(供应商):深圳钛铂数据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开办费信息化项目(非集采)数据同步软件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口腔医院新院区第二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下列文件的优先性依次递增)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本合同书;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技术文件;5.本合同书、子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备忘录等其他书面文件。第三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934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整)。2.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且财政批复资金到账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并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尾款甲方将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资金拨付等原因延迟支付或最终支付比例变化的,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正式发票(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完全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因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其义务。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4)双方签订合同后60天内,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具体开具起始日期,以银行书面保函为准。(5)甲方收到乙方银行履约保函,且乙方将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使用科室和技术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到货,待财政资金到位,按上级批复比例及甲方支付要求,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90%款项;因甲方上级财政资金批复待定,乙方不予追究甲方逾期支付责任。(6)经甲方使用科室和技术主管部门书面确认设备运行良好,技术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剩余尾款;若经使用科室和技术主管部门确认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并且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7)本合同总金额是系统设计开发、货物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包含全部税金。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保持不变。(8)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见合同尾部签署页。乙方收款账户变更的,应及时(于甲方付款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项目实施周期及项目管理1.项目实施周期1.1项目实施周期:20天乙方应根据以上的项目实施周期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并提交甲方确认,并严格遵照经甲方确认过的项目执行计划执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调整。1.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结合自身行业经验进行甲方委托项目的系统设计、研发、安装实施、功能测试、系统调试、系统上线运行、系统测评、系统验收与交付、用户培训、系统升级与改进、系统维护等工作,其质量标准应满足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2.项目管理2.1乙方有义务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安排负责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和项目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乙方对乙方参与甲方项目人员的调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对项目核心人员的调整或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项目参与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能力附表,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甲方项目需求、调阅有关资料、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研、了解甲方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以对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并按双方确认的项目执行计划完成项目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乙方应按项目计划将上述文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2.3甲方应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安装、调试测试、系统试运行等所需的合理环境与时间之外,如乙方需要甲方为项目实施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环境,则乙方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需求申请。甲方应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实施条件和实施工作的性质等协调安排向乙方提供系统建设项目的安装、集成所需的工作环境。2.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计划,每周周【五】前对工作进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2.5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务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料和用户需求资料,包括甲方可能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或其它技术资料(若有)。1.2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用户需求调研、项目实施环境分析等。1.3甲方对项目总体计划、项目技术方案、系统架构及软件基础平台的选择有最终决定权。1.4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开发团队的主要成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更换通知【10】日内予以更换,更换后人员资质、能力、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标准。1.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2.1按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项目工作。除合同明确规定的内容之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必要的技术、劳务、设备、软件系统和其它物品、专业技术资源。2.2因乙方在软件项目中采用的技术存在漏洞、缺陷而导致系统瘫痪或重要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3乙方承担因退货、换货、返厂维修、更换硬件等发生的运输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无需甲方承担。2.4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与设计,现场排除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2.5合同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第六条项目变更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软件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需求设定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但是变更应该遵循不严重偏离采购文件要求且总体有利于甲方的原则,任何变更须通过书面方式由双方共同确认。第七条项目验收1.项目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甲方将独立决定验收小组的组成。甲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独立第三方或外部专家参加项目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软件验收、硬件验收,具体验收要求如下:2.1软件验收要求1)系统验收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整个系统是否实现了甲方要求的全部功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的要求。各子系统实施完成后,甲方可分别对各子系统逐一进行验收。本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软件(系统)可执行代码及其技术文档等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2)文档验收乙方提交的文档须符合验收文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项目实施方案》《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系统试运行方案包括试运行计划》、《试运行总结报告》、《系统培训记录》、《开发进度月报》、《上级机构验收所需所有文档》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文档。《开发进度月报》:所有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使用手册等,涉及关联调用的应提供调用规范和相关技术说明。第八条质量保证期1)应用软件系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2年运维服务。2)硬件设备乙方确保本项目所采购的所有硬件设备均享受年原厂上门保修服务,服务周期从设备试运行及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因硬件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更换的,更换后保修年限重新计算。3)第三方系统软件乙方确保本项目所采购的第三方系统软件享受3年原厂上门免费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项目中所涉及的由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缺陷修复、性能调优、代码维护、集成接口支持等工作。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系统缺陷问题,乙方负责终身免费维护修复及解决有关问题。第九条技术支持、培训服务与售后服务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软件进行缺陷修复、性能调优、代码维护、集成接口支持、升级等工作。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提供7X24小时的免费技术支持,包括电话支持(电话号码:0755-26656080)、上门技术支持、免费升级新版本等,并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系统运行实际需求,对系统进行修改与完善。2.本项目所采用的软件系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版本升级、补正等,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新为升级或补正后的版本。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和安排售后服务事宜,保证甲方人员流畅使用货物。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双方约定。4.软件售后服务(1)应用软件系统售后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和技术服务支持,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不超出系统功能范围的二次开发,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2)售后服务人员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保障每个系统配备2名以上参加系统开发和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软件的技术支持。(3)售后服务方式要求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使用现场维护。(4)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本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和在免费服务期内,每个月进行一次系统安全检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0755-26656080)响应,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1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5)售后服务责任及费用在项目验收后的免费服务期内,如因需要增加系统功能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议;如果是软件设计漏洞或偏差,乙方必须免费修正。免费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项目免费服务期满后,乙方必须承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如需其他技术支持服务,则费用由双方另议。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2)软件的客户化开发代码属于甲方和乙方共同研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申请成果等归属甲方所有,项目验收后提交甲方保管,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运维甲方所属代码部分。(3)软件免费维护期结束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修改系统、扩充功能,乙方应提供协助,如系统用户名密码的交接,维护工作的交接。(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乙方承担。(5)对于本项目创新功能开发所产生的软件功能模块,甲乙双方以合作方式共同申请软件著作权,并共享软件著作权。任意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将该软件功能模块向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转让。(6)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7)乙方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甲方采购清单内产品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或者其他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本项目开发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甲方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甲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出售或进行二次开发。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项目中所涉及的甲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不得在软件系统中留有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数据泄密的软件“后门”(2)如发生泄密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一切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不生效、无效、中止或解除而失效,直至保密信息已依法公开后止。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和软件等在通过验收后能够持续有效的运行,不因用户账户、注册码等原因受到限制。如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均视为该方违约,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用户因使用本项目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及与此类判决或和解相关的其他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3.乙方逾期15天未交付最终成果,甲方可以视为乙方不能交付。如乙方不能交付,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退回全部货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付阶段性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不区分交付阶段的情形下,逾期交付累计达到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全部货款。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退货,要求乙方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5】日内退回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合法权利,否则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违约,乙方须自行处理与他人的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保证其有资质和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12.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有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但无论鉴定费的最终承担主体是哪一方,应首先由乙方先行垫付。(2)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2.4如因乙方原因满足合同解除/终止的相应条件,则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终止。任何此种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已有其它权利或权力。在此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委托其他供应商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6)份,其中甲方执肆(4)份,乙方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学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邮编:100050联系人:杨慧电话:57099335乙方:深圳钛铂数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熙进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5号深港青年梦工场10栋603邮编:518052联系人:唐照涛联系电话:0755-2665608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160313199合同签定日期:2024年8月24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办费信息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