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线标识翻新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标线标识翻新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
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 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 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8270844990552407041380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服务机构: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 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8270844990552407041380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1日
服务内容:
为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提供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翻新工程合同.pdf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9-0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工程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发包方: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方: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F9月2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方: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方: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2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书。2.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虫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市政工程的相应“规程”“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1页共7页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工程概况:2024年清新区中心城区标线标识翻新工程位于清远市清新区,交通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线标志及停车位标线的翻新设置。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第五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签定后10天内,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有关批复文件、水文气象、地形地质资料、城市规划成果、当地主要建材价格等有关基础资料,详见设计方提供的收资清单。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根据工程实施计划,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经双方协商再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预算文本各4份及相关电子文档。交付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包方如另外增加资料份数,需另行收费。设计文件经甲方签收方为交付。第七条费用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为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含税)税率:6%。第八条支付方式8.1乙方递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及预算编制文件并经甲方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第2页共7页值税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方责任9.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商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已有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9.1.2发包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同规定的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方责任第3页共7页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条款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向甲方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备查,负责对发包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3设计方对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或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总数额不超过本协议合同额。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C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确定。9.2.6设计人应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工伤等,承担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十条保密第4页共7页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付费用。1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并结清费用后自行失效。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考察工作时,所需差旅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7页发包方名称:设计方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否执法局中誉设计有限公司抖可(盖章)口口(盖章)1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和大道中88号综合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1515电话:0763-5810006电话:0763-33766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银行帐号:44001760301050843703期:2024年9月2日日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线标识翻新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标线标识翻新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