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物清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惠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14529162
五、合同编号:11N01018444820245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建筑物清洁服务
详见附件

1.0
16812
1681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联系人:采购管理员
联系电话:2385910
传真:/
地址:健康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9.3】保密局建筑物清洁合同.pdf

建筑物清洁服务合同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以下称甲方)受托方:新疆惠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清洁服务,主要是对车间的门、窗、高位管线、办公桌椅进行保洁;对停车场地面进行保洁;对办公楼玻璃幕墙、进户门头玻璃、电梯玻璃进行保洁等。二、保洁服务期限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止。三、保洁服务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若乙方的服务评价为优质,在服务价格不增加的前提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签订下次清洁服务合同。四、甲方的责任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无偿为乙方提供清洁服务用水、电。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乙方及时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4.教育乙方有关人员遵守甲方制度。5.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进场保洁。五、乙方责任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第1页员担任。3.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等,认真完成甲方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按时确保保洁质量任务。4.乙方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必须衣帽整洁,自行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乙方负责安全教育从业人员任务。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定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保洁中应保证清洗保洁的服务质量,避免出现返工现象。7.乙方教育员工爱护工地成品及室内各种设施,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设施、材料及客户物品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8.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9.乙方为保证保洁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保洁完成后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甲方、乙方)进行现场验收。10.乙方在进入服务范围内严禁拍照、严禁进入禁区、严禁私自携带任何甲方资料,执行甲方保密制度。六、保洁服务费用本合同总价为:¥16812.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七、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合同生效,乙方保洁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第2页传真:传真:电话:2385910电话:0991-8777768委托代理人:刘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郭朝辉法定代表人:地邮政编码:址:三道湾路99号邮政编码:830000地址:新疆乌市沙区公园北街19号18号楼1楼组织机构代码:11650000010184448U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3MA7AC4J499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区国家保密局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单位名称(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乙方:单位名称(章)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及时支付服务费。八、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进行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章)新疆维吾尔自治乙方:单位名称(章)新疆惠国物区国家保密局,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0000010184448U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3MA7AC4J499地址:三道湾路99号,地址:新疆乌市沙区公园北街19号18号楼1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郭朝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峰电话:2385910,电话:0991-877776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5830510@qq.com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分行营业部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账号:651651008013000111130账号:65050161603900000756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3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物清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