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利转化促进采购合同公告(云南中医药大学2024)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4160480201
合同名称:
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2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416048
项目名称:
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采购人(甲方):
云南中医药大学
供应商(乙方):
武汉知产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普通高等教育
合同金额:
3486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5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05
代理机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50712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2标段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2标段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1604802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中医药大学乙方:武汉知产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聚贤街支行账号:13723018807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1196957686签订日期:202乙方(成交人公章)名称:武汉知产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42号地大珠宝大楼903邮编:43007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苏费经办人:15911622370电话:签订日期:34.9.3王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洋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6000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和坤电话:0871-63338采购人:云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武汉知产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YDCOF20241216“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完成《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确定的以下任务:1、完成产教结合专利导航1项;2、举办面向省外市场的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活动2场(线下1场、线上1场)。二、服务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三、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前完成相关服务,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2.服务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四、合同总价委托服务费总价为大写:叁拾肆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元)小写:348600元。该价格包含了所有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的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五、合同价款结算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约定委托服务费的50%,¥174300.00元;按期完成服务,提交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委托服务费的50%,¥174300.00元。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4.甲方仅接受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概不接受第三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5.合同款项结算账户信息(请乙方提供乙方合法对公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用于结算合同款项,并同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该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名称:武汉知产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KP7Q89PE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地大支行开户银行联行号:102521003149账号:32021627090600235053010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涉及实施本项目必要的服务条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具体时间提交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的资料。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制止乙方将要或正在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甲方对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不负任何责任。4.甲方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要求整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等措施,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5.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6.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7.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云南省地方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的规定执行业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依据国家及云南省规定,对所出具的成果资料的合法、合规、有效性承担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投标、技术澄清、磋商、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而引起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6.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自身缺陷、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若甲方因此13而遭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7.乙方所提供服务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若涉及需要服务人员资质的,应符合相关规定。8.乙方应自行对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受伤、摔倒等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若因乙方派至学校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担赔偿的可向乙方全额追偿。9.乙方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云南省规定与派遣至本合同服务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等事项,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造成甲方声誉受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聘用第三方提供服务,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全额退还,由此发生的损失由715乙方负担。10.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若有人员变动,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11.乙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持甲方现场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2.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13.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14.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受到国家、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做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并移交甲方要求的全部档案及相关资料。1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验收及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满足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服务的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以确定项目目标是否实现。由甲方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云南中医药大学专利转化促进项目进行验收考核。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八、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因乙方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5.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二、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三、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五、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3、成交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利转化促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