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磷酸二氢钾采购合同公告(东台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81-TXJS-X2024-0044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磷酸二氢钾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81-TXJS-X2024-0044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磷酸二氢钾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户
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

联系方式:15851030906
供应商(乙方):上海联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和路100号3号楼二层西北侧
联系方式:13472484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磷酸二氢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粉剂,单体包装1-2kg/袋,包装15-25公斤/袋(箱),磷酸二氢钾的质量分数≥98%,水溶性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51%、氧化钾的质量分数≥33.8%,水分≦0.5%,氯化物质量分数≦1.0%,其他成分符合行业标准HG/T2321-2016。
联系方式:13472484168
主要标的数量:约172.73吨
主要标的单价:11000.00元
合同金额:1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天
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5 14:57: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磷酸二氢钾采购合同.pdf

#idc error#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981-TXJS-X2024-0044)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81-TXJS-X2024-0044甲方:(买方)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卖方)上海联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一磷酸二氢钾采购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磷酸二氢钾。1.2标的质量: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1.3标的数量(规模):粉剂,单体包装2kg/袋,包装24公斤袋(2kg/袋*12袋)磷酸二氢钾的质量分数≥98%,水溶性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51%、氧化钾的质量分数≥33.8%,水分≤0.5%,氯化物质量分数≤1.0%,其他成分符合行业标准HG/T2321-2016。(1900000.00元/11000.00元≈172.73吨)。1.4履行时间(期限):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1.5履行地点:指定地点(东台市相关镇、村)。1.6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进行供货,不得以批量小等理由拒绝供货或延期供货,产品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1.7包装方式:按各种产品原始包装。1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1.1万元/吨)。本合同价是指乙方在询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乙方为完成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所有内容,乙方已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货物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送货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分发到户并建立台账费)、管理费、保险、培训指导、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样品检测、第三方核查等全部项目的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所有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三、货物的要求3.1货物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并需对响应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甲方利益。3.2货物标准、规范: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性能应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若询价文件要求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3.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必须为投标承诺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如在安装时乙方因种种原因而无法购买的,甲方有权直接采购其品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如乙方拒绝支付或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3.4乙方在货物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货物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四、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五、专利权和货物相关的更改要求5.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2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本次供应的货物应为完整的货物及所相关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部分货物、功能及其服务,乙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甲方就部分货物及其功能作修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或货物的技术有了较大的更新,乙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货物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相应的增减。入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成交价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3.1方式:无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与货款一起无息退还。36.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3.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供应商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3.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8.1.2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程序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合同款。8.1.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4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8.1.4结算价=190万元,实际成交综合单价*实际供货数量>190万元的按190万元结算。8.1.5乙方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生产、供货周期等一切导致货物上涨的风险因素,并考虑了甲方要求分批供货而导致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其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也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1.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货物数量增加或者减少,以经甲方核实认定后的货物数量为准调整合同价。调整部分数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乙方投标时响应文1件中所报的货物综合单价为准。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及验收方法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5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展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展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展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10验收方法:10.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0.10.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10.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漏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该费用。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6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12.3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无特殊原因,视同验收合格。12.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货物并分发完毕,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天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如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12.5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一周内调换到位,一周内不能到位,每超过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甲方的误期补偿。12.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者终止本次采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2.7发生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7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1甲方:11:乙方:甲方:1:乙方:-1地址:地址: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东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7403联系电话:13601978508-1地址:地址:7东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601978508联系电话:7403签订日期:2024年9月4日L-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磷酸二氢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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