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22024000145-1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145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月耳池靠街63号
联系方式:19981581683
供应商(乙方):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1栋3层3号
联系方式:028-85133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项)
¥2,518,000.00
¥2,518,000.00
无
合同金额: 2,5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11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pdf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
2024年09月05日
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合同1发包人(甲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处承包人(乙方):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I签订日期:2024年9月发包人(甲方):(全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全称)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且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工程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旧州组团D-03-20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且2.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新街社区和流杯池社区3.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46154.09m2(69.23亩),需修复的污染面积为2094m2,污染土壤修复总方量为2692m3二、服务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项目范围内污染土壤(根据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需要修复的需修复的污染面积为2094m2,污染土壤修复总方量为2692m3)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治理修复后的土壤应由效果评估单位验收合格,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和批复,并直至该地块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三、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修复效果评估及污染地块销号时间不包括。(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为准)四、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518000.0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2、支付方式11)项目履约完成5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即:5036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叁仟陆佰元整)。2)完成所有土壤修复工作并通过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0072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柒仟贰佰元整)。3)该地块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后,达到付款条1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0072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柒仟贰佰元整)。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向甲方交付票据后开始计算支付费用时间,若逾期开票甲方可顺延付款时间,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五、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5%。履约担保的形式及提交时间:履约担保须通过乙方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保证保险方式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须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所有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15个日历天内退还(无息)。若有违约情形,先扣除违约金再行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治理与修复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后,经效果评估单位评估合格,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和批复,并最终移出《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视为验.收合格。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验收后30天内,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2套及通过的图纸及相关资料2套移交给甲方。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责任:1.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乙方在现场收集整理资料的,甲方应配合有关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工作条件。1.2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外部关系的协调。1.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1.4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2、乙方责任:2.1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并由效果评估单位验收合格,并将该地块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中移出。2.2根据甲方认可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3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客观准确地对范围内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修复。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2.5乙方应对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6乙方同意所提供的服务依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7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过程中规范处置。若乙方在本项目治理修复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或遭受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条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8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I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9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修复工作。2.10乙方应确保负责治理修复过程中全部工作的实施人具有相应资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2.11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八、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涉及的信息及本合同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4、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出现违约问题,首先按中华人民共和3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分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因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4、乙方对其服务成果的质量负责,若服务成果未通过效果评估单位验收或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和批复(如需),或未能将该地块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担费用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做,由此造成的逾期责任按违约责任第一点的约定执行。5、若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E:6、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7、如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之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8、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负担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4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0/甲广:宜卖十屏区人民政府安阜街道办事处法表丿授权代理人:电:时间:2024年9月4日乙方: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法定代表人:李志投权代理人:冰电话:时间:204年9月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