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2024)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555B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2000202402000555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二号
联系方式:88585858
供应商(乙方):山东雅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铁骑路8号A7-4室
联系方式:158666816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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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7
2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甸柳一中教职工配餐服务(B包).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555B_001计划编号:37010200030414720240025采购人: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供应商:山东雅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供应商(全称):山东雅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B包)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2.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李福杰。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7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及天数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2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2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铁骑路8号电话:0531-88585858,电话:132561008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王舍人支行账号:,账号:866117821014210078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3服务内容: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具体包括: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1.4服务的进度安排:满足采购人要求。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本协议内容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按月支付,每月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及天数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附件:报价明细表总价大写:贰拾柒万元整小写:270000.00元单价大写:壹拾伍元整元/人/次小写:15元/人/次补充协议一、服务内容、数量及规格1、配餐标准:包号配餐地址配餐人数配餐标准A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本校及颖秀校区约180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15元/人/次2、供餐时间:供应商每天需在11:30前将饭菜配送到位,保证饭菜温热适度。饭菜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符合食品安全及营养要求。其他时间配送,双方提前沟通。3、餐品配送:餐品由配送单位使用专用配餐车配送。4、供应商需按每月每人标准报出每周食谱,食谱要求为每天提供主荤菜1道,肉不少于100克。半荤菜1道,肉量不少于30克,素菜2道,主食2种,汤或粥1例,水果或酸奶1种。供餐必须准备备餐,备餐包括一道半荤菜,和一个主食,备餐按照配餐比例提供。5、乙方每天需在规定时间前将饭菜配送到位,保证饭菜温热不低于60度。使用的餐盒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餐后,要将餐车、工具、容器、地面等清扫洗刷干净;餐后要将餐车、餐具等带回清洗。每天对灶台墙体、碗柜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对餐饮具使用煮沸法、消毒柜进行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并做好消毒记录。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要求餐后要将厨余垃圾等、所产生的剩菜剩饭等生活垃圾由分餐员拉回并处理。菜品制作程序操作,并做好消毒记录。6、食品的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乙方主动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督、指导,并随时接受检查考核。7、乙方所用餐具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消毒,保证餐具消毒的时间并做好消毒记录。8、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包含所有国家要求的强制性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厨师证、健康证等。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工作帽。9、乙方应留样两份,一份取自乙方每天生产的产品,一份取自每天送到学校的盒饭。取每样饭菜的标本不低于200克,置于0-4度的冰箱内留存2天(48小时),以便化验报告,并填好留样记录。10、乙方须服从甲方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相关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相关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改正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11、乙方应确保供餐安全,如供餐过程中出现事物中毒等安全问题,全部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大宗食材采购,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供货企业中自主选择,不得自行遴选供货企业,不得零星购买大宗食材。所有主食、菜品及汤粥类均应乙方自己制作,不能外出采购半成品或成品。13、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所有米面、杂粮、调料、食用油的品牌及标准均符合国家三证齐全标准(蛋类,水果类除外)。14、乙方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在生产、加工、包装、运送、配送、制作过程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规定,严禁采购有毒、有害、过期、无正规证照、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物的食品及原材料,按照食品药监对经营食品安全的要求经营,无条件接受检查,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100%。15、乙方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饭菜质量及安全(如遇夏季高温、冬季雨雪天气时,有详细的保障措施)。16、一经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加工、运输等规定,甲方将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乙方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18、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开始服务。19、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验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验收合格。20、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济南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配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教体字〔20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考核制度1、甲方每2个月或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对乙方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满意评价和综合检查。如果教职工不满意度超过30%或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配合检查,不配合检查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三、服务要求1、卫生:就餐环境良好、清洁设施设备齐全;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餐具及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产生的馊水、食材废料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将废料运出,保障就餐整体环境卫生。2、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乙方为食品安全卫生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乙方须做好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各级各位迎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及现场,各项工作应符合上级部门检查标准。服务期间,因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确认是乙方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学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3、人员管理:乙方与所聘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做好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技能培训,定期体检,所有员工须持有健康证。4、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或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菜品:乙方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并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需求的学生就餐。不准提供变质、变味及剩饭菜,定期对饭菜质量、数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服务质量。6、双方约定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伙食质量下降,包含但不限于饭量、菜量及饭菜品质下降,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满意度测评低等情形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项目的资格。四、解除合同条件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2、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校方如遇餐饮、食品类检查,乙方应全力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和服务,如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良后果,校方有权解除合同。6、如发生因乙方造成食物中毒,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学校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立即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存在制作的饭菜质量差,偷工减料,质量、数量不达标准的情况,立即解除本合同。8、被查实乙方将隔夜饭菜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情况,立即解除本合同。9、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有害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等违规行为,经校方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10、在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11、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经校方确认情况属实,校方有权解除合同。12、后续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方案中的内容执行,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合同。14、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服务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并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立即解除本合同。15、甲方认为乙方不再适宜继续提供配餐服务的其他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午餐配餐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