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2024)
一、合同编号:12NG405004362024401
二、合同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4-C3-020220-GXXB
四、项目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工程站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文体路2号
联系方式:0778-2201806
供应商(乙方):广西志锦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博艺路8号江悦蓝湾9号楼2单元三十二层3208号房
联系方式:0771-28711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937882.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成交金额(费率):99.1%服务范围: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服务要求: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技术图、招标预算编制、设计重大变更的调整、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的项目验收等工作,同时,要求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的批复,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服务时间:70日历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2.合同金额(元):937882.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岜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邕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4-C3-020220-GXXB8采购单位(甲方):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工程站计咨询供应商(乙方):广西志锦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元十合同签订时间:20年9月5日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工程站供应商(乙方):广西志锦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岂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4-C3-020220-GXXB签订地点:金城江区签订时间:2m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费率(%)1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岂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岂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技术图、招标预算编制、设计重大变更的调整、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的项目验收等工作,同时,要求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的批复,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1项99.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937882.40),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的费率报价进行结算。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1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2)招标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2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及施工图预算:(3)施工图设计阶段:在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20天内提交施工设计图纸:(4)技术服务:配合做好设计重大变更的调整、各项阶段的成果审查和审批、后续的项目验收等工作,服务地点:金城江区。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需协商2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1)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2)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招标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含已付40%);(3)余款在项目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不留尾款。(最终结算价按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费乘以成交供应商费率报价进行结算。)。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河池市金城江区水科工程站月厂日甲方:(章)河池市金城江区水科工程站月厂日乙方:(章)广西志锦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700年月9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南宁市博艺路8号江悦蓝湾9栋2单元320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0771-287115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账号:账号:账号:21021120093013419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14成交通知书广西志锦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HCZC2024-C3-020220-GXXB采购文件中的广西金城江区刁江九圩河牙洞至板也河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确定你公司成交,成交费率为99.1%。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工程站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文体路2号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778-22018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兴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路43号优活时代1号楼8层联系人:郭雨联系电话:0771-3389592广西兴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9日1/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