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2024)
[JXWD-2024-G002-2]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
一、合同编号:
抚购2024F001163973
二、合同名称:
2022-2025年“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 ”和国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WD-2024-G002-2
四、项目名称:
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fzcg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城北大道
联系方式:19136848868
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152011834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评估及复核工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 准)。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198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评估及复核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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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_00.jpg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其它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三份、乙方七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代理机构各执一份。5、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抚州市6、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一及乙方二向甲方连带承担。49溪生茶瓷务甲方: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盖章)可L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1地址: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城北大道电话:19136848868传真:日期:2024年09月05日(盖章)乙方(受委托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Y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8号电话:15201183464传真:0010-84915140日期:2024年09月05日49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甲方)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项目,经抚州万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JXWD-2024-G002-2)。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本合同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项目项目编号:JXWD-2024-G002-2二、服务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复核内容如下:(1)2019-2023年,资溪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复核及年度自评估,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任务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建设经验成效总结、重点工程实施推进情况;(2)2021-2025年,资溪县国家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及年度自评估,包括两山建设工作、两山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工程实施、两山示范引领等。三、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元整(小写:¥1980000.00元)2、合同总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工费、差旅费、保险费、技术保障费、管理费、材料、会务费、评审费、检测、验收、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甲方不支付除合同金额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服务地点、时间: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9(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4)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甲方支付第三人的赔偿款、补偿款、罚款、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等损失)及甲方为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等全部费用。(5)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在合同款结算前发生的,则从合同款中扣除;若在合同款结算之后发生的,乙方按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没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该金额从合同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7)因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全部损失。八、专利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编制方案、技术资料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采购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3、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因采取诉讼和寻求协商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十、税费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49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2-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范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年度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项目委托方(甲方):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抚州市资溪县有效期限:至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492、服务时间: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评估及复核工作。五、验收方式项目最终验收:通过生态环境部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六、付款方式:(1)完成2019-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材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元);(2)2019-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材料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元);(3)完成2022-2025年,资溪县“两山”转化评估及复核相关材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玖万捌仟元整(398000元);(4)2022-2025年,资溪县“两山”转化评估及复核相关材料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玖万捌仟元整(398000元);(5)完成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与资溪县“两山”转化评估,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的,每1次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则每1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1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或服务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或服务总额的15%,逾期交货或服务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并承担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9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评估及5年复核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