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榄核镇中心幼儿园(三园区)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4-09-05

二、合同名称

榄核镇中心幼儿园(三园区)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方式:020-84929561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榄核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
联系方式:157107168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榄核镇中心幼儿园(三园区)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1(项)
1,166,000.00
1,166,000.00

合同金额: 1,166,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榄核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09月05日

补充协议(二)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乙方:广州市榄核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3年9月1日签订《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榄核镇中心幼儿园(三园区)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变更、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原合同约定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以下部分:1、增加工作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增加工作内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更多的学前教育服务。2、增加合同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甲方向乙方增加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6.6万元。3、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支付方式1.每4个月为一期结算一次,分6期。每期首月10日前乙方应提交请款资料,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请款资料后15天内办理每期服务费的支付手续。第一期费用为:2719083.3元;第二期费用为:2719083.3元;1第三期费用为:2719083.3元;第四期费用为:3107749.9元;第五期费用为:3107749.9元;第六期费用为:3107750.3元。2.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及相关付款申请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二)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乙方开具的发票;2.合同;3.中标通知书;4.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7(四)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应本顾全大局,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原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8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前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