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险废物处置采购合同公告(左云县店湾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53568620241
二、合同名称: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62024CCS00062
四、项目名称: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危险废物处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左云县店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上山井村
联系方式:0352-7243769
供应商(乙方):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地 址:广灵县壶泉镇国防路北
联系方式:151105281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危险废物处置 数量:700.00 单价(元):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左云县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的重量为600-700吨的危险废物进行清挖、包装、转移和处置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月1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危险成物起存污梁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服务时间:30日历天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月1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危险成物起存污梁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2.合同金额(元):25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危险废物处置合同(11N01253568620241).pdf
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坡内倾倒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合同编号:11N01253568620241签署地: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甲方(委托方):左云县店湾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226012535686N负责人:贺佳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上山井村乙方(受托方):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305626630XQ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省1402230029法定代表人:郭伍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蕉山乡杜庄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第一条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根据龙诚司鉴[2022]鉴字第0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左云县店湾镇柏山村大石头岭杨家窑坡内倾倒的黑色粘稠油状物质至少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34”。该黑色粘稠油状物质倾倒场地位于左云县店湾镇柏山村西北方向约2300m处的大石头岭杨家窑坡内,场地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51'2",东经112°51'38",场地位于一西北-东南走向的坡沟内,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场地外北侧和南侧为沟,东侧为坡道,坡道再往东为农田,种植有黍子等农作物,西侧为土丘。场地内自北向南共有三处倾倒点,编号为1#场地、2#场地、3#场地,其中1#场地长约25m、最宽处约3m;2#场地长约45m、最宽处约5m;3#场地长约20m、最宽处约5m。上述3个倾倒场地内均为黑色粘稠油状物质,并夹杂有吨袋和编织袋,空气中弥漫有刺鼻气味。第二条危废名称类别代码数量(吨)包装方式物理形态处置单价(元/吨)税率黑色粘稠油状物质HW34900-000-34700袋固态36006%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据实结算处置费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进厂量为准。2.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合计252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2377358.49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税额142641.51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壹分)第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相关要求将危险废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保证装货地点应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第四条危险废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执行。第五条处置费1.处置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付款条件的约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处置技术服务费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转移联单重量为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安排接收危废车辆进厂。转移完成后,乙方根据确认的转移联单重量和单价计算的处置费用开具6%山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合同结算以汇款为准,乙方开具的发票不作为产废单位已付款凭证)。因甲方支付费用延误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约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总金额50%预付款。4.质保金的约定:不扣除质保金。5.服务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全额收到双方约定的预付款后30天内。6.乙方账户的信息如下:开户单位名称: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22305626630XQ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蕉山乡杜庄村电话:0352-331291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灵县支行账号:0504047009200128028行号:102163304709第六条履约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危险成物起存污梁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2、验收方式:乙方出具危险废物处理报告。第七条结算与开票1.危险废物的计量方式:本次计量方式采用实测法,并以吨作为计量单位2.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的记载为基础,以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的种类和数量为准。3.开具山西省增值税6%普通发票。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并要求乙方提供处理报告。2.甲方应确保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配合乙方完成处置工作。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环保地处理甲方委托的危险废物。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处理报告,确保服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如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如因处置不当造成污染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本项目竣工完成。甲方:左云县店湾镇人民政府乙方: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4年9月6日,签署日期:2024年9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倾倒危险废物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