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 县道大中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110016320247402
二、合同名称: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
三、项目编号:3304813930164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2024年县道大中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文苑路138号
联系方式:13567357270
供应商(乙方):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联系方式:15067378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784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784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农民工工资二标1.pdf

农民工工资二标1.pdf

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总承包企业):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委程局不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S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第一章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县道桥梁维修工程二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海宁市2024年县道大中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第二条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建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行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止。图第三章资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第四章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收付第六条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存入。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月工资性工程款192810元=合同价11568604元×5%÷合理工期(3个月)(注: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最低规定标准)。第七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工程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28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丙方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审核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本协议上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3书二签订日期:2024年7月1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签章)签订日期:2224年7月1日#idc error#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总承包企业):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委程局不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S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第一章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县道桥梁维修工程二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海宁市2024年县道大中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第二条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建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行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止。图第三章资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第四章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收付第六条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存入。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月工资性工程款192810元=合同价11568604元×5%÷合理工期(3个月)(注: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最低规定标准)。第七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工程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28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丙方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审核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本协议上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3书二签订日期:2024年7月1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签章)签订日期:2224年7月1日#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民工工资 县道大中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工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