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修工程 财务监理服务 财务监理资料管理 财务监 财务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02634520243601

二、合同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510198119-00132056
四、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蔡伦路1200号
联系方式:13916949717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惠法(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321700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73136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财务监理服务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需求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期间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73136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的合同(11N42502634520243601).pdf

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634520243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中医药大学,乙方: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惠法(男)地址:蔡伦路120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1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9电话:13916949717,电话:021-32170049传真:,传真:021-32100289联系人:冯恺,联系人:乐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上海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财务监理服务:,11.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财务监理服务2.服务类别:财务监理3.服务期限: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为所列顺序):1.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标准条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书中除非已明确表达为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不响应,其余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四、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费用列入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财务监理服务建设成本,资金由上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内容后结束。八、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各执三份。,2第二部分财务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的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并承担财务监理责任的一方。3、“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是指本合同第一部分所定义的项目的使用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建设单位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单位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监理与咨询业务。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财务监理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3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与建设单位应负责向与本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单位正式宣布受托人的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流程。受托人按合同定义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流程主动开展工作。如受托人工作中需有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对第三人进行协调的事务,委托人与建设单位应尽力帮助协调。第八条委托人及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与设施。第九条委托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不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施工监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受托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施工监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联系应直接进行,但必须同时抄送委托方、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方。第十条委托人、建设单位授权负责人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4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与建设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监理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有效期及其之后一年。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受托人对委托人、建设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受托人必须依照委托人所定义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受托人可依照其自身的工作方法与各类文档格式进行工作,但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也可对受托人的工作方法与提交文档格式提出满足委托人与建设单位需要的要求,受托人必须无条件满足。,5第十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托人在完成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的所有合同内容后,合同终止。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一条所定义的合同终止情况除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工作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6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本项目合同为闭口合同。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七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仅限出差到上海市以外的省市),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受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已在本合同工作范围内规定,但按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拥有专业资质的咨询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咨询工作,其费用将由受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其监理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第三十一条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7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财务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号同合同标准条件中补充或修改的条款号,适当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当两者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本专用条件为准。未作补充或修改的标准条件则以标准条件为准。第二条适用的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9.《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发改投〔2016〕70号);1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1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1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1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815.《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16.《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17.其他国家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19.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技术合同、与投资有关的其他合同。,9第三条委托内容中标人承担的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服务合同签订后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如有)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审价及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包括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3.1资金监控工作3.1.1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的计划予以说明并出具书面意见。负责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定,以达到全过程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3.1.2协助项目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款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3.1.3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及各类付款申请,按甲方认可的格式向甲方提供工程的中期付款审核证明及建议。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3.1.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按工程进度及总监理工程师认定的工程完成情况,根据合同条件,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按甲方认可的格式向甲方提供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证明及建议。3.2财务管理工作3.2.1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算,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10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同等能力以上的人员代替。如同一岗位的受托人员被委托人要求更换超过三次以上;2.如受托人被发现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行为;3.如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结算、费用审核等资料和情况:4.如受托人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任何总包、分包单位的咨询委托业务;第十二条如发生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情况,委托人方将仅支付至通知中所注明的合同终止日止的到期年度基本费用(未满一年的按时间比例支付,且需扣除按本合同中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委托人无需向受托人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且无需对受托人作出任何补偿。第十三条附加服务与额外服务酬金计算方法在本项目建设内容未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委托人将不向受托人追加酬金。本项目目前预计工期为/个月(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第十四条酬金与支付方法1.财务监理酬金本项目的财务监理酬金按照招投标时双方约定的报价计取,本项目的财务监理酬金为731368万元整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为闭口价,所有额外与附加服务工作酬金已包含在内。2.支付方法(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工作进度、工作书面报告和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酬金。,22(2)根据财务监理考核办法,本项目财务监理酬金按如下方式支付:①财务监理酬金的90%作为基本酬金按如下顺序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基本酬金的40%;第二次付款: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基本酬金的20%;第三次付款:综合验收及审价完成后,支付基本酬金的20%;第四次付款: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基本酬金的20%;二、财务监理酬金的10%考核方式支付全过程财务监理考核采用末次考核,考核标准根据学校审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审批情况,对财务监理效果进行考核得分不满80分的,尾款将暂时不予以支付,视整改情况决定尾款的支付比例。以上款项还需根据市财政拨款进度支付。第十五条:服务承诺及应急预案1、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总监以不低于3天/周的工作日驻守现场,不得派遣代表;施工现场至少应有不低于5天/周1名投资监理人员(含总监及造价负责人),常驻现场人员执业年限应大于3年(不含3年),监理组人员总数不应少于4人(包括负责人),其中注册会计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人员总数的50%;监理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同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建设工作需要随时到场。未经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同意,我司不会撤换总监及相关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2、相关应急预案(含便利服务、响应时间),23我司承诺应急时间在1小时之内,采取的应急措施在2小时内,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24附件1:财务监理考核办法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高财务监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一)基本要求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的时效性、业务态度、廉洁守法以及对财务监理管理单位的指令、项目单位的合理要求等方面的响应情况等进行考核。2.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主要指对资料保有的完整性进行考核,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资料,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文件,财务监理台帐,财务监理工作底稿等资料。3.人员到位情况包括对财务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财务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现场人员到位情况、例会及重要会议到位情况等进行考核。(二)投资控制工作质量1.“三算”审核包括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审核质量等进行考核。2.资金监控包括对费用审核、合同管理、价格咨询、验工计价、变更签证审核、资金计,25划编审、工程审价等的工作质量、过程动态控制(含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和重大偏差控制的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三)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1.财务核算管理包括对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编审、甲供料核算、竣工决算编制等方面的财务监理工作进行考核。2.支出审核包括对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各类支出,监督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款管理、防止流失和占用,审查结余资金是否正确处置等方面的财务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四)财务监理效果1.财务监理报告包括对常规监理报告、专题报告及监理建议书的效果进行考核。2.财务监理最终效果根据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审批情况,对财务监理效果进行考核。二、考核办法1.采取年度常规考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后末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采取财务监理工作陈述、查阅监理资料、复核“三算”质量、询问监理人员、有关方面情况通报和现场评估等方式。3.考核由招标单位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按照“财务监理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评分(附后),通过一定方式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告知财务监理单位。,26三、考核结果与财务监理酬金支付相结合财务监理酬金以合同约定费用为计算依据,共取10%合同金额与全过程财务监理(不包括审价)考核挂钩。另留10%作为质保金,视末次考核结果支付。1.全过程财务监理常规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10%合同质保金;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对应期间内10%合同质保金将暂时不予以支付,视后续整改情况决定质保金的支付比例。2.全过程财务监理末次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10%质保金;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10%质保金将暂时不予以支付,视整改情况决定质保金的支付比例及是否委托后续的审价工作。四、其他1.对项目“三算”评审报告审核时,如发现存在评审报告内容不符要求、工程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与财政部门复审结果相差±3%的;或发现财务监理单位在项目各类合同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审价等方面有弄虚作假、与供应商、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现象,将采取退回补充资料、修改重报、重新评审、取消委托资格、扣减委托财务监理酬金等措施,并给予通报,通报情况存入财务监理机构档案。2.对于由于财务监理的原因造成突破控制概算的,财务监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最高为财务监理酬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超控制概算部分赔偿费=财务监理酬金×——————————控制概算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再委托其项目财务监理业务。,27财务监理常规考核评分表内容内容内容分值评分办法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工作时效性2未及时报送报告、完成工作的,每次扣减1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业务态度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廉洁公正2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工作响应性1未积极响应工作要求,消极应对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文件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概算、预算资料1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财务监理台帐1台帐设置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财务监理资料管理财务监理工作底稿1工作底稿不完备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人员到位情况财务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2不能满足要求时酌情扣分基本要求人员到位情况财务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2专业缺失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人员到位情况现场人员到位情况2人员未到位影响工作的扣减全部分值基本要求人员到位情况例会及重要会议到位情况2缺席会议的酌情扣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二算对比设计概算审核5视审查报告的偏差程度、详细程度、完善计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二算对比施工图预算审核5视审查报告的偏差程度、详细程度、完善计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审核前期费用合理、合法性2工作未完成或审查报告明显错误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合同经济条款审核及合同履行的检查3未能有效杜绝合同风险及出现合同超付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3技术经济分析不合理、不准确,不能为项目单位提供决策依据的,酌情扣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设备材料价格咨询3拒绝提供价格咨询及价格咨询明显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验工计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3未发现申报工作量与实际完成量的差异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变更的审核、签证3签证明显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审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开支3未按批准规模、标准进行控制且未提出意见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定期编制动态投资与概算对照分析表3未能提供动态投资情况分析的,扣减全部分值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审查全部费用,对实际总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3未对全部费用进行审查,造成概算控制不全面的,酌情扣分投资监理工作质量资金监控协助编审资金使用计划2工作未完成,或工作发生差错,酌情扣分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核算管理协助正确设置会计科目3根据科目设置的正确性计分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核算管理协助编审各类报表3根据报表质量计分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核算管理协助甲供设备材料的管理和核算3采购、保管、领用及核算混乱且未提出意见的,扣减全部分值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支出审核审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3无合理理由批准超支的、扣减全部分值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支出审核审查其他各类支出,确保合理合法3未完成及无合理理由批准超支的,扣减全部分值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支出审核监督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款管理,防止流失和占用,3未监督专款专用的,造成资金流失和占用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报告定期财务监理报告的效果3不能即使反映情况或反映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报告发生重大问题上报专题报告的效果3未提出专题报告致使投资失控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报告及时提出财务监理建议书的效果3未出具必要的建议书内容不当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3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本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最终效果财务监理总结报告2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及财务监理情况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决算审计结论3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决算财政审批结论3审批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效果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绩效评价结论3绩效评价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工作失效的问题,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末次考核评分表内容内容分值评分办法工作态度工作时效性5未及时报送报告、完成工作的,每次扣减1分工作态度业务态度5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分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廉洁公正5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减全部分值资料管理结算、决算资料5资料未收集的,扣减全部分值资料管理财务监理工作底稿5根据工作底稿的完备情况酌情计分人员到位财务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5不能满足要求时酌情扣分人员到位财务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5专业缺失的扣减全部分值人员到位重要会议到位情况5缺席会议的酌情扣分工作质量竣工结算审核5复审后相差3%以上的扣减全部分值工作质量三算对比5视审查报告的偏差程度、详细程度、完善计分工作质量协助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5竣工决算报表未能通过国家审计的,扣减全部分值工作质量审查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交5不清楚节余资金情况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报告定期财务监理报告的效果5不能即使反映情况或反映失实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报告发生重大问题上报专题报告的效果5未提出专题报告致使投资失控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报告及时提出财务监理建议书的效果5未出具必要的建议书内容不当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5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本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最终效果财务监理总结报告5未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及财务监理情况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决算审计结论5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酌情扣分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竣工决算财政审批结论5审批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未发现的问题的,扣减全部分值财务监理最终效果绩效评价结论5绩效评价结论中发现财务监理工作失效的问题,扣减全部分值补充条款1:本项目的财务监理酬金为731368元整人民币,最终支付节点以财政资金到账情况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8-26,日期:2024-08-26,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工程 财务监理服务 财务监理资料管理 财务监 财务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