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032024000059-1
二、合同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59
四、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780101146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马鞍街11号
联系方式:028833873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项)
¥1,053,000.00
¥1,053,000.00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金额: 1,05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9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观音控规编制.pdf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09月05日
项目编号:规划编制合同书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详细规划项目地点:彭山区委托方(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0日合同履行期限:正式签订合同至合同履行期满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详细规划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第一条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法规、规章、条例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本项目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技术资料资料及文件名称备注1、历版相关详细规划成果;涉及的乡镇级片区规划成果2、“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划定过程中部、省下发数据3、规划范围1:500地形图4、土地权属情况及地籍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备注:具体资料可按实际规划需要补充,补充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第三条乙方工作任务3.1规划范围、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成果深度3.1.1规划范围-1一本次规划范围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约3.9平方公里(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3.1.2工作内容、质量要求乙方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合同约定的详细规划,乙方保证编制交付的成果资料质量合格。3.1.3成果深度乙方严格按《四川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发区3.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最终成果形式。(1)纸质成果6套(成果以标准文本形式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等内容);(2)电子文档成果3套(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采38230用*.docx或*.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矢量数据采用*.shp、gdb和*.dwg等格式,涉密成果通过保密途径移交)3.3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项目总工期在满足上级进度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阶段工期安排初步如下:(一)调查研究阶段(30个日历天)。启动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现场踏勘走访、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听取相关领导、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完成现状综合分析等内容。-2-(二)规划编制阶段(60个日历天)。在现状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规划初步方案,并向相关领导进行初步汇报,达成规划共识。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修改意见,进一步深化细化,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成果。(三)咨询论证阶段(30个日历天)。规划基本认可后,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部门、公众意见及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结合意见建议认真修改落实,修改完善后启动相关审查程序。(四)审查报批阶段(60个日历天)。形成规划送审稿后,按照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依次进行审查、报批、备案程序,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向省自然资源厅逐级汇交规划基本成果并进行备案。以上工作周期仅为一般情况下工作周期,如遇特殊情况,工作周期以甲方安排为准,乙方应当服从。第四条规划编制费及支付方式4.1依据本项目(项目采购编号:N5114032024000059)《中标(选)通知书》,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0530001元整(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该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工资、印刷、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2分期付款及额度:-3-4.2.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31.59万元;4.2.2乙方提供初步成果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10.53万元;4.2.3通过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31.59万元;4.2.4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领取会议纪要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31.59万元;空4.3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分阶段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向乙方转账支付。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5.1甲方权利及义务06:5.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助乙方收集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4-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应交付报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结清相应阶段的费用。5.1.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阶段性报酬;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1.4乙方交付甲方的方案或阶段性成果,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5.1.5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需要的资料,并委派专人配合工作。5.1.6规划方案由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评审事宜。5.1.7根据项目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密切配合甲方解决项目有关问题。5.1.8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规划编制、评估过程中的相关研讨。5.2乙方权利及义务5.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交付的规划编制文件质量负责。-5-5.2.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地方法规和规范,切实为甲方优化规划方案及成果。5.2.3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为止。5.2.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应阶段的编制费用。5.2.5乙方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修改和补充、完善。5.2.6乙方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甲方提供的涉密资料要落实专人妥善保管使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如发生泄密窃密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5.2.8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汇报相应阶段的工作成果。5.2.9根本项目需要,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并密切配合间甲方解决项目有关问题。5.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3746.1乙方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工作信息、数据等内容。6.2乙方负有保守对方单位商业秘密工作信息等义务,-6-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基础资料、政府文件、规划编制方案及规划编制图纸、文本、图则等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6.3乙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6.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造成相关内容、信息泄密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5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七条违约责任7.1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终止部分合同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工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第八条合同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视为终止:8.1甲乙方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期限届满。8.2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8.3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九条不可抗力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通过合理判断确定履行已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任一-7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主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明。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重大新闻事件等。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10.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支付费用。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且生效。(以下无正文)-8-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辅路地址:成都市马鞍街11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山支行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账号:51050169770800002442账号:51050142620800003182电话:37636177电话:028-83387359签约时间:2024年6月2日签约时间:2024年6月20日-9-2024/5/1416:18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59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金于2024年05月10日就眉山市彭山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编号:5114032024000059)进行竞争性或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中标(成交)金额(元)1,053,000.00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0月14日https://gpx.zfcg.scsczt.cn/all-portal/gpx-gpx/#/gpxiprocedureFle/8a69c9b68ce98f3a018f276050f966ec1/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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