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283001
二、合同名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0-JZCG-C2024-0283
四、项目名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路103号
联系方式:13601507780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测绘院
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03号
联系方式:139123394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合同。
联系方式:1391233947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3900.00元
合同金额:79.3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6 09:34: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技术开发(委托)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4-XX-01-06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常州市测绘院签订时间:2024年8月28日签订地点:常州有效期限: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第1页共25页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第2页共25页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孙秀峰项目联系人:朱虹联系方式:0519-88068253通讯地址: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电话:0519-88068253传真:0519-88060696电子信箱:无受托方(乙方):常州市测绘院住所地:常州市晋陵中路503号法定代表人:束平项目联系人:罗迪联系方式:18861117216通讯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03号电话:0519-86670907传真:0519-86629711电子信箱:luodi_ld@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283)第3页共25页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采用前沿的空间技术架构,面向“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在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一期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以大屏方式可视化展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各类规划项目推进进度、规划实施情况、监测预警指标等信息,打造“领导驾驶舱”,辅助领导决策。2.技术内容:序号主要内容内容说明1一张图应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提供以现状、规划、管理和社会经济数据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相关应用。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应用部门,在日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办理时,展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关键数据成果,提供数据资源清单及检索、地图展示、对比分析、统计图表以及空间查询等功能。2编审管理编审管理模块集中展示全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项目的编制、审批、备案等进展情况。包括编制工作情况、审批进度、备案情况统计和地图展示等功能。3规划实施动态直观展示全市空间规模的使用情况,展示各辖市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剩余规模的对比情况。包括全市空间规模、各辖市区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规划许可、重大项目等内容。同时提供相关数据指标提取、分析比对功能。序号主要内容内容说明4监测预警以地图分布图、统计表的形式展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林地面积、湿地面积等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指标的现状值、规划值以及年度变化趋势。对其中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设置阈值,对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5“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接入“一网统管”,以大屏方式可视化展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各类规划项目推进进度、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指标等关键数据,辅助领导决策。3.技术方法和路线: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以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和业务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现状基础,立足现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五全五化”电子政务综合系统等信息化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预警、评估等具体业务需求,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场景的总体架构设计。平台设计基础设施资源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层、应用层共4级技术结构框架。其基础设施资源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层依托国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五全五化”电子政务综合系统进行扩展建设。(1)基础设施资源层: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业务需求。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设施等进行扩展完善,项目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平台作为基础设施。(2)数据资源层:第5页共25页数据资源层提供弹性的数据服务,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的数据基准、统一的数据模型,集成现状数据、规划成果数据、规划实施数据和规划监督数据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体系。平台数据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整合、挖掘,并提供数据宿主、时空信息数据服务等功能。(3)支撑层: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五全五化”电子政务综合系统为支撑提供基础服务、数据服务、功能服务等,供应用层使用和调用。(4)应用层:面向“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开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以大屏方式可视化展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各类规划项目推进进度、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指标等关键数据。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简介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需求分析,包括业务应用需求分析、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量分析和预测;3.总体建设方案和框架;4.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2024年8月-2024年9月):针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深入的需求调研,进行技术设计工作。2.项目研发与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进行数据处理、平台开发与专题功能开发;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开展功能完第6页共25页善,同步开展试用工作;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试用结果,形成变更需求,完善项目成果。3.试运行与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6月):开展项目初验和系统试运行,整理试用情况以及完善性需求,进行功能完善。4.2025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最终成果提交委托方。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各部门相关管理数据及图文成果。2.提供时间和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三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3.其他协作事项:在项目实施和系统调试阶段,甲方应积极尽可能提供做好配合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各自存档保管。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柒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1)开发费;(2)免2年维护费;(3)验收、鉴定等费用;(4)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财产的金额为0元。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7页共25页(1)签订项目合同且招标人收到有效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00000.00元,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系统上线运行并通过初验后,自收到有效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60%,计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476340.00元)。(3)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自收到有效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117560.00元,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常州建行化龙巷支行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03号帐号:32001628736050425003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4.甲方按合同的条款及时进行款项的支付,若因财政拨付周期或支付进度等问题导致逾期付款,则不承担违约责任。5.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经费汇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自由合理支配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8页共25页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3.主要人员变动、国家政策变动等使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或合同无法履行;4.考虑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为维护双方利益,应留下空间。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无;2.无;3.无;4.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①完全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②双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按双方过错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③完全由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第9页共25页不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④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协商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十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程序和本合同金额,属于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与项目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五年。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10页共25页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乙方取得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经协商可优先给甲方升级使用。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朱虹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罗迪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约定的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3.无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甲乙双方又不能避免或第16页共25页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疫情、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等)和战争;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3.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4.灾害继续发生,受害方应每隔7天向对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5.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同样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对没有标准和惯例的名词、技术术语要有标准的约定和解释,防止歧义或误解;2.文字、符号标准化和规范;3.注意词序变换,避免引起争议。4.无第17页共25页5.无第二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6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保密和网络安全协议》。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处理。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网络安全管理及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利用甲方网络侵犯或损害国家、社会、集体或甲方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4.乙方须严格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觉接受各级安全部门常态化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协助甲方处理系统漏洞、病毒、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第18页共25页5.服务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需求变更要求。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项目联系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常州市测绘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第19页共25页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第20页共25页附件一:保密和网络安全协议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常州市测绘院签订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签订日期:2024年8月28日为保障甲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应用场景开发项目相关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促进数据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下称项目)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一)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在项目中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和服务的图片、网页、信息数据不包含在内);(二)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三)甲方在项目实施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第21页共25页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四)其他甲方合理认为的建议,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二、保密范围(一)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二)甲方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三)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数据安全及保密条款(一)乙方明确所接收的文件(包括电子和纸质)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泄漏;(二)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三)甲方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提供方,甲方拥有所有数据的全部所有权,乙方需在甲方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乙方承诺对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文本、电子数据等方式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四)乙方同意仅在为实施本项目时使用保密信息,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五)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乙方内部人员披露,同时仅为甲方项目所需第22页共25页使用)。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文件和数据,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乙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数据;(六)若乙方确有需要向第三方展示甲方数据信息及成果,需提前向甲方以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施行。未经同意,严禁乙方将甲方数据向第三方展示。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七)项目维护过程中,如因业务需要,乙方需采购第三方软件或软件服务的。乙方需以数据最小化为原则,明确数据范围及用途,并与第三方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确保甲方数据安全;(八)乙方需加强自身保密意识及保密措施,从管理及技术方面保障甲方数据安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束监督员工,防止个别员工将甲方数据泄露;(九)乙方的职员违背上述承诺,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保密信息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都将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十)甲方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收回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及其使用的权利;(十一)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信息系统最高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审计员等权限,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向甲方申请账号使用授权,得到授权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做好交还工作;(十二)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恶意第23页共25页程序;完善政务数据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政务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流程各环节安全管理,协助处理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风险。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密期限(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5年;(二)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三)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六、网络安全责任(一)乙方应落实党政部门数字化外包活动中关于外包单位网络安全责任的要求,履行合同、协议、招标文件等中包含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责任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应用系统和各类数据的处理工作,并保证甲方对合同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数据的访问、利用和支配的权利;(二)乙方涉及本合同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是乙方单位正式员工,并符合参与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的相关背景审查要求,同时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履行第24页共25页的监督巡查、培训整改和报告工作;(三)乙方应根据各级网信主管部门要求,优先采用安全的软硬件产品,及时更换存在隐患的软硬件,优化网络和数据安全设计,应使用国密算法进行密码保护工作;(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各级网信部门检查、测评和审计,不得拒绝、隐匿、瞒报。七、关系限制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八、违约责任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使用了保密信息或违反网络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九、其他事项(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乙方:(章)常州市测绘院划局第25页共2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