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 工程结算审计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审计局2024)



 

 

 

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6

一、合同编号:HBHJ2408-CD-009-A 二、合同名称: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4081250010001 四、项目名称: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承德市审计局本级 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 联系方式:朱明智 供应商:承德中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承德双桥区魁福园小区瀚明大厦702 联系方式:陈晓玲0314-22970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结算审计 规格型号:工程结算审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0000 合同金额:4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审计项目之日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9-06 八、合同公告2024-09-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06      采购人:
承德市审计局本级

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合同甲方:承德市审计局乙方:承德中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9月6日根据甲方委托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和释义1.1定义除非另有法定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合同中具有以下被约定的含义:1.1.1“甲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采购项目编号HBHJ2408-CD-009)的采购单位(即:采购人)。1.1.2“乙方”:是指参与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采购项目编号HBHJ2408-CD-009)的中标人。1.1.3“项目”或“本项目”:是指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采购项目A包(采购项目编号HBHJ2408-CD-009)所涵盖的一切内容。1.1.4“生效日期”: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1.2释义在本合同中:1.2.1“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1.2.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1.2.3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1.2.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1.2.5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数的时间期间均指公历日;1.2.6所指的日、月份、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年。第二条采购项目内容2.1采购项目范围乙方成交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2.2服务内容2.2.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A包:工程结算审计,审计范围为河北承德塞罕坝国家冰上训练中心(包含河北承德塞罕坝国家冰上训练中心提升项目)、运动表现中心(体能馆、游泳馆)改建项目、电力专线项目、室内100米训练馆项目、塞罕坝冰上中心提升项目(四期)。按照审计部门要求配备满足审计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终身责任。2.3合同金额本次成交总价为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00元)。2.4履约期限及付款方式2.4.1本合同履约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审计项目之日止。2.4.2履约保证金:无。2.4.3付款方式:依据最终报价签订服务合同,中标方出具审计报告,采购方按规定完成验收后,申请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审计完成的工程按投资比例扣除审计费用。2.5履约地点及履约验收2.5.1本合同履约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2.5.2本合同项下服务由甲方组织验收。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3.1.1甲方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拥有如下权利:3.1.1.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履约期限内获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内容。3.1.1.2甲方对所有服务拥有验收的权利,存在服务不合格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情形,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1.1.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3.1.2甲方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3.1.2.1甲方有义务组织验收,并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2.2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3.1.2.3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3.2乙方权利与义务3.2.1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人,拥有如下权利:3.2.1.1除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不可抗力外,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的提供权;3.2.1.2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收取合同项下规定的全部服务费;3.2.1.3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3.2.2乙方作为本项目成交供货商,应履行如下义务:3.2.2.1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材料)、乙方投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的全部义务和服务承诺;3.2.2.2乙方应积极配合承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真实的资料;3.2.2.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3.2.2.4保密义务:3.2.2.4.1乙方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2.2.4.2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3.2.2.5按照甲方提供资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第四条税费及价格调整4.1税费及价格调整4.1.1乙方成交的本项目服务的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服务成本、各项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在服务期内,除特殊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是否发生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均无权以此为由,调整成交服务价格。4.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是否发生物价及工资水平变化或其他内外因素致使服务总成本变化,甲乙双方均无权以此为由,调整成交服务价格。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5.1合同的修改、补充与变更5.1.1本合同项下实质性条款,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无权变更;实质性条款以外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为有效。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为督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而发出通知、备忘录等文件,除非其中明确注明视为合同变更,否则均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5.1.2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需修订或变更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甲乙双方方可协商予以变更。5.1.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5.2合同解除5.2.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可提前解除。自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的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解除。5.2.2甲方在乙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形发生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2.2.1乙方不按约定期限提供服务;5.2.2.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5.2.3因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或者有关文件修改,致使本合同继续履行出现法律、政策风险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2.4如乙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服务机构中标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六条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的范围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外敌入侵及瘟疫;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海啸等;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罢工、暴乱、骚乱;地震、台风等无法预见、并无法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情形。6.2其他情形乙方可以预见、能够采取措施避免或者乙方自身原因的情形,属于因乙方提前知道或者应当提前知道并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情形,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第七条承诺7.1甲方承诺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7.2乙方承诺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服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扣减20%以内的服务费;如乙方多次不听甲方劝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服务机构中标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8.2乙方不得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取得的相关业务资料、信息对外透露,因乙方责任造成数据资料泄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3如出现被上级部门或甲方复查中发现乙方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属于乙方违约失信情形,甲方除有权追回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服务费且可视情节将乙方列入违约失信名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8.4在合同期中,如乙方存在收受馈赠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不廉洁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支付服务费,并视情节将乙方列入违约失信名单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九条争议解决9.1协商如果甲、乙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并把协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诉讼若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各方均有权向承德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或依法提交双桥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3其他在争议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诉讼结果进行最终调整。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无效10.1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10.1.1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10.1.2终止条件10.1.2.1乙方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件的,自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影响甲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乙方违约及违法责任;10.1.2.2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文件修改致使合同履行存在法律、政策风险的,自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10.1.2.3因不可抗力触发合同解除条款的,自甲乙双方签订解除合同之日起,合同终止。10.1.2.4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10.2无效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始至终均属于无效合同:10.2.1乙方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10.3其他10.3.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附件中与本合同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10.3.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高于本合同。如本合同规定与之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10.3.3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相抵触,否则补充合同无效。10.3.4本合同壹式肆份,效力等同。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代理公司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2024年9月6日,日期:2024年9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专项审计社会审计机构 工程结算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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