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
三、项目编号:LDSESZB-22088
四、项目名称: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2、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5号
3、联系方式:0718-8222817
4、供应商(乙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6、联系方式:151714874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采购一家单位提出2025年至2030年灌溉项目的发展实施安排建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992000元
5、合同金额:199.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02日至2024年05月02日;履约地点:恩施州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2-0241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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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合同.pdf

编号:2023-水利技术服务协议书项目名称: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委托方:(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受托方:(乙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3月水利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受托方(乙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利技术服务的内容为:1.技术服务的目标:结合恩施州实际,在现有的13处一般中型灌区的基础上,谋划灌溉水源保障、大中型灌溉区改造与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小型灌区)建设,灌溉管理创新等项目,提出2025年至2035年灌溉发展项目的实施安排建议。2.技术服务的内容:(1)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2)灌溉面积发展潜力评估(3)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4)灌溉水源保障方案(5)主要建设任务(6)灌溉管理任务(7)环评、投资、实施效果与保障措施。3.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报告及相关图件。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期限:从开始提供服务起至成果提交后两年内。2.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不含审批时间)。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满足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办法的要求,不少于2个新建大型灌区项目和不少于10个新建中型灌区项目纳入《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争取部分新建大中型灌区项目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第三条:为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合格,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查勘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成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完成技术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参与委托事项的工作讨论、调研、汇报等工作。第四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2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技术服务内容要求,完成恩施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报告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提交的成果满足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办法的要求,不少于2个新建大型灌区项目和不少于10个新建中型灌区项目纳入《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争取部分新建大中型灌区项目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双方议定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为: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199.2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率6%。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人工费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合同金额支付办法。(1)规划成果提交上级后,达到“提交的成果满足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办法的要求,不少于2个新建大型灌区项目和不少于10个新建中型灌区项目纳入《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争取部分新建大中型灌区项目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该项要求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2)纳入《湖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的新建大型灌区项目每减少1个,合同金额扣减5%,新建中型灌区项目每减少1个,合同金额扣减1%;无新建大中型灌区项目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的,合同金额扣减50%;合同金额最终按扣减累加后的金额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武汉建行中南二路支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账号:42001237048050000900第六条:双方确定: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3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按服务进度要求提交成果的,允许乙方适当顺延编制成果提交时间。2.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第八条: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协议解除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技术大纲:无3.其他。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日乙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2023年3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