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202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DSS-C-G-240121-HT-2404312
二、合同名称: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ESZCDSS-C-G-240121
四、项目名称: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13337060508
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辰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东胜
联系方式:186477950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施工二标段
1(项)
¥1,449,223.00
¥1,449,223.00
无
合同金额: 1,449,22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履约地点:泊江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辰益 绿化 施工合同.pdf
辰益 绿化 施工合同.pdf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06日
附件:辰益 绿化 施工合同.pdf辰益 绿化 施工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地址: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乙方:鄂尔多斯市辰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东胜区2C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7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地点:泊尔江海子镇: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承包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需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2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五、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1、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整(小写)¥:1449223元2、付款方式: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一年养护期过后,成活率不低于95%,不足部分由施工方负责补植补种,所产生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六、乙方项目经理:姓名:王伟:;职称:园林中级工程师9身份证号:******************七、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八、本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相关要求为主。A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二、验收1、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按照竞争性谈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工程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三、服务方案乙方应按竞争性谈文件、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工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蒙古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章商法人代表及小平采购方法人代表L((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15060210511426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47795016签订时间:2024年7月25日4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地址: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海畔村乙方:鄂尔多斯市辰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东胜区2C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欢方就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7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泊尔江海子镇银宏煤矿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地点:泊尔江海子镇: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承包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需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2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五、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1、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整(小写)¥:1449223元2、付款方式: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一年养护期过后,成活率不低于95%,不足部分由施工方负责补植补种,所产生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六、乙方项目经理:姓名:王伟:园林中级工程师;职称:园林中级工程师9身份证号:******************:七、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八、本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相关要求为主。4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二、验收1、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按照竞争性谈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工程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三、服务方案乙方应按竞争性谈文件、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工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蒙古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意乙(章商法人代表及小平采购方法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47795016I装.签订时间:2024年7月25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