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室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



一、合同编号:11N67448058120241

二、合同名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992024BCS00264
四、项目名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山门村
联系方式:0356-2024237
供应商(乙方):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石板岩镇人民政府院内北楼
联系方式:13653569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3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杰执业证书信息:豫241071014547

2.合同金额(元):83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戒毒所-施工合同.pdf
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合同(11N67448058120241).pdf

#idc error#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晋城市强创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项目编号:1405992024BCS002644.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杰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肆仟元整(¥834000元);最终造价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六、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本工程二次砌筑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款的97%,剩佘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2、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发包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灵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分各1份。发包方(盖章):青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玫杰2024年9月6日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方: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项目编号:1405992024BCS002644.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杰,。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肆仟元整(¥834000元);最终造价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六、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本工程二次砌筑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2、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发包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晋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分各1份。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9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室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