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2024)
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8220240007QD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JCD-2024ZF-1016
四、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 址:
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0851-88919520
供应商(乙方):
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碧桂园绿色金融港项目(ZD-14地块)A2号 楼2楼1-7号房
联系方式:
158702696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3612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贵安新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本项目服务须满足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
3612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9-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贵安新区校园保安服务合同盖章版.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供应商: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1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7QD签订时间:2024年09月04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8220240007QD)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7QD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4本合同从2024年09月01日起至2027年08月31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万陆仟(小写¥36126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9月04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7账号:010600001200077249账号:82000000004665559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0851-88919520电话:158702696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0MB1Q888965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碧桂园绿地址: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色金融港项目(ZD-14地块)A2楼,号楼2楼1-7号房邮政编码:550031邮政编码:55002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51-88919520电话:1587026965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账号:010600001200077249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82000000004665559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质量要求2.1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验9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第3条服务验收3.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3.2.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第4条质量保证4.1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4.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1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13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贵安新区校园保安服务合同甲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地: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任勇联系电话:13595652018乙方: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贵安新区碧桂园绿色金融港项目(ZD-14地块)A2号楼2楼1-7号房联系人:舒丹联系电话:13688511885乙方: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星湖云社区25栋3楼302号商业用房联系人:田艳联系电话:18785027977(特别说明:本协议乙方是指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并承担责任时,由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4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校园保卫工作的指示,强化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为校园师生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甲、乙双方根据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品目编号:P520182202400070D001)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学校派驻保安员,要求素质优良、品行端正、诚实守法、技术过硬,在甲、乙双方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达到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其指定目标安全的目的。为了明确各自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服务工作内容及管理方式服务工作内容: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即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甲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向甲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派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诚实守法、技术过硬的保安员,并根据甲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实际状况增减保安力量。管理方式:实行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的模式。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乙方派驻的校园保安人员工作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乙方负责校园保安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保安队伍的组织、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服务地址及内容服务地址:按招标文件内容授权的贵安新区各学校。服务内容:实行24小时值守。负责校园内的防盗、防破坏及校园周边涉校安全的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以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甲方校园内人员、设备、建筑、房屋、车辆等安全防范,做好治安、交通、消防等秩序管理及维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预防重大灾害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可能影响或正在影响在校师生正常生活、学习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2-保安工作职责,保护在校师生及其他校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等。第三条合同期限及服务费用1.合同期限及续签乙方服务期以招标文件确定的三年期限为准,起始时间为双方g3约定提供安保服务的起始时间。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签,甲方(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同到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提供安保服务,并拒绝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第二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续签第二年度的服务合同。第二年合同期限为: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止。第三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第三年度的服务合同。第三年合同期限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止。如甲方(采购人)对乙方考核为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如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单独决定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服务人数及费用: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共300人(以甲方实际要求上岗人数为准),服务费用单价为:每人每月3345.00元(大写:叁仟叁佰肆拾伍元整)。3.支付方式:总费用根据当月实际服务人数乘以服务费用单价结算,由乙方牵头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到甲方申报,甲方通过网银或转账支票支付给乙方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拨款时间:当月款项于次月10日前结算支付。收款户名: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收款人账号:820000000004665559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3-1.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乙方派驻的校园保安人员工作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工作中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考核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对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提出的合理更换请求,乙方应当予以满足,不得拒绝更换保安员。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工作进行考核,频率为每月一次。经考核,若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人数的95%以上(包含9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派驻的校园保安人员达到素质优良、品行端正、诚实守法、技术过硬的标准(①身体健康(提供健康证明),道德品质良好、责任心强、体格健壮,无不良习惯和不良嗜好;②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无违反居民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记录,无违反保安职业道德规范记录,无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习惯;③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无伦理和信用失范记录;④具有较强的治安敏锐性和鉴别力;勤奋好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有较强的责任感;⑥严守保安人员守则,认真履行保安人员职责和义务,保持保安人员良好的形象;⑦保安人员年龄要求:20至50周岁;⑧身体条件要求:男性保安身高1.6米以上(个别体格特别强健,突出的安保专业特长,可适当放宽)。女性保安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格强健,五官端正,精力充沛,无残疾、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慢性病史等,上岗前须提供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明。⑨保安人员须经过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前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有权要求保安员持证上岗、执证上岗、上放学时段着装规范、持器械上岗和参加各类知识培训(包括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保安从业技能、消防知识等)。若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将此保安人员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并在12小时内到岗工作。3.在合同期内,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应服从甲方的相关工作安排。保安人员在履行好本职工作、公安机关-4-和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的前提下,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如需保安执行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时,须征得乙方同意。4.在合同期内,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校园保安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对乙方或保安员提出的符合实际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应及时落实;5.在合同期内,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保安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尽量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努力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工作资料;6.在合同期内,甲方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月对乙方保安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拨付挂钩,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保安服务费用。7.在合同期内,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无法达到甲方考核标准,年更换率达到10%,扣减本年度费用的5%服务费;年更换率超过2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8.如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发生工伤、出现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情形时,经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进行处理,乙方自行承担的所有费用。9.如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未履职尽责导致的经济损失、生命安全损害、校园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对接各学校及教育部门校园保安事宜等相关工作。2.与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派驻的校园保安人员工作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3.监督保安员佩证上岗、执证上岗、上放学时段着装规范、持器械上岗和参加各类知识培训(包括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保安从业技能、消防知识等)。4.负责校园保安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及时落实联合体成员或保安员提出的符合实际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5-5.结合学校实际,尽量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配备相应的护卫设施设备及服装,努力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工作资料。6.按照要求派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诚实守法、技术过硬的保安员,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及周边涉校安全的协调、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审查、合同签订、培训、工资发放、购买保险、日常管理、奖惩等相关工作事宜。7.监督派驻保安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开展,注意观察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防卫器具予以制止,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以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要加强校门内外保卫工作,盘查来访人员、车辆、物品,在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来访目的并确认无不良行为,在办理完结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放行。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危险品进入校园。8.督促校园保安员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负责对派驻校园的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校园保安队伍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9.组建“校园保安专职管理及应急队”,负责指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10.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派驻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该等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并承担派驻保安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及其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代付给派驻保安员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及为维权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12.完成公安机关和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第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派驻校园的保安员在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下开展护卫工作,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6-2.遇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需要调动保安员参与执行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抢险救灾等情况,在保障甲方守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调动派驻甲方的队员,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给予支持;同时,对于调出的保安员出现受伤、致残、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03.合同期间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与保安员发生的劳动纠纷,乙方负责人应主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和解决,不能推诿;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此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g5.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续约的优先权。第七条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过错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合同期间,甲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教育教学3设施、设备等财物、学生人身安全等,如因乙方及其保安人员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根据执勤区域实际情况已通知甲方进行安全整改而甲方未按时限及时进行落实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若不按期支付,乙方将按欠款总金额万分之五为上限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乙方服务费超过30日以上(含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本合同已产生总费用1%的违约责任。3.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解除合同之日前三个月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和。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解除合同之日前三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和。-7-4.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若出现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和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第九条合同终止1.甲、乙双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在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并落实相应责任后,本协议即时终止;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结清已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履行完毕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协议可以终止,不需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一切费用。第十一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8-甲方(盖章):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为金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1乙方(盖章):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月月乙方(盖章):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音,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9月4日签订地址:贵州·贵安新区-9-附件1贵安新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贵安新区高峰中学人112高峰镇王家院小学人23高峰镇九甲中心小学人34高峰镇活龙小学人25高峰镇天峰学校人26高峰镇高峰中心小学人47高峰镇大狗场小学人38高峰镇高峰学校人49高峰镇白岩小学人210高峰中心幼儿园安置点分园人211高峰中心幼儿园九甲分园人212高峰中心幼儿园天峰分园人213高峰镇高峰中心幼儿园人214高峰中心幼儿园麻郎分园人215马场镇鱼雅小学人216马场镇洋塘小学人317马场镇沙坝小学人218马场镇马场中心小学人519马场镇栗木小学人220马场镇凯掌小学人221贵安新区新艺学校人922贵安新区实验中学(马场中学)人1123马场镇四村小学人224贵安新区普贡中学人1225马场镇普贡小学人426马场镇平寨中心小学人227马场镇马路中心小学人228马场镇林卡中心小学人329北大培文贵安新区实验小学人630马场中心幼儿园普贡分园人231马场镇马场中心幼儿园人332马场中心幼儿园富士康第二分园人433马场中心幼儿园洋塘分园人234马场中心幼儿园枫林分园人235马场中心幼儿园新艺分园人236马场中心幼儿园第三分园人237马场中心幼儿园龙山分园人238湖潮乡中八一小人239湖潮乡中八二小人440湖潮乡新移小学人2331/3贵安新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备注41湖潮乡芦官小学人242湖潮乡湖潮中心完小人443湖潮乡上午小学人244贵安新区民族中学人745湖潮乡机场小学人246湖潮乡广兴小学人247贵安新区第三高级中学(贵安新区第六高级中学)人1048湖潮乡湖潮中心幼儿园人249湖潮乡中八幼儿园人250湖潮中心幼儿园星湖分园人251湖潮乡广兴幼儿园人152湖潮中心幼儿园天域分园人253湖潮中心幼儿园星月湾园区人254贵安新区第一幼儿园(原贵阳市中心实验幼儿园贵安分园)人655湖潮乡中心幼儿园贵安馨苑分园人256党武镇党武中心完小人557党武镇党武圣泉小学人258党武镇民族小学(摆门小学)人359贵州师范大学贵安附属小学人660贵阳市实验小学贵安新区分校人661贵州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初级中学人1562花溪大学城第二幼儿园人363党武中心幼儿园摆门分园人264贵州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幼儿园人465党武中心幼儿园总园人366党武中心幼儿园第二分园人267马场中心幼儿园富士康第一分园(马场第二幼儿园)人268湖潮中心幼儿园星月分园人269马场中心幼儿园甘河幼儿园人270尚义路小学(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小学)人771上师大学校人772高峰中学幼儿园岩孔分园人273马场中心幼儿园平阳分园人274恒大半山御景幼儿园人275马场中心幼儿园三台分园人276党武中心幼儿园励志分园人277湖潮中心幼儿园生态分园人278大科城初中人979省府路小学人52/3贵安新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备注80其他预留(实际情况)合计人人18300时间跨度影响、学校调整变化影响、实际学生人数调整影响、部分寄宿制学校影响、学校周边不利环境影响考虑增加3/3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ZFCG20240730023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贵州金诚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对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程序于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专家小组评审和推荐,由采购人确认,贵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情况如下:中标供应商名称主要内容中标金额(元)服务期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贵州远兴世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贵安新区购买校园安保服务项目36126000.00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已于2024年8月22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中标供应商请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金诚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2024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