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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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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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泗洪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洪发改投资发【2024】104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泗洪县境内,新增新安小区污水管网其中d600钢筋混凝土管1189.82米,DN630PE拖拉管545.91米,新增青阳南路、建设南路、人民南路、嵩山南路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顶管以及配套工作坑、检查井、钢板桩、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6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1月03日(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5499611.79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玖万玖仟陆佰壹拾壹元柒角玖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小燕证书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浙233200620230908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9月0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采用电子网签形式。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备案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等资料。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10)履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10)履约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2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其它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高于标准、规范时,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实施,按审查合格后的图纸施工。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份数:发包人应于项目开工前提供经发包方审核通过的图纸2份。1.5.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设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2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施工前至少1日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资料不少于一式四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承包人需无偿另行提供,承包人需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文件需齐全、有效),经监理人上报发包人后7日内。1.5.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及其授权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项目施工人员经发包方同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挪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情况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单价不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思远;联系电话:1982626772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办理好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3.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原件不少于三套、复印件不少于四套,竣工图八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电子文件各一套(包含PDF和CAD)。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包括向城建档案馆缴纳的竣工档案管理费、整理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服从发包方的各项管理规定。②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需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⑤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⑥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相关处罚;⑦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⑧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⑨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的现场办公提供必要的条件;⑩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的所有建筑物进行保护;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或设备运输对场内道路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做到发现污损及时清扫及修复;标识:所有照明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均需标注回路、用途、箱/柜编号,标识应耐久、可靠、明显、清晰.电缆/导线的色标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⑪承包人应按给定的封闭方案和发包人要求购置临时设施或围挡、告知、疏导用具等,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工程结束后,按相应清单交还发包人。如有损坏、遗失等现象发生,承包人应按价赔偿。施工现场临近的路面、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于本工程原因导致开裂损坏的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⑫按合同约定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小燕,;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620230908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8)310125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作例会,有事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时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并向发包人提供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擅自离岗月累计3天以内的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6000元并给予警告,擅自脱岗连续月累计7天以上包括7天我方自愿接受发包人和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等有关处罚;发包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等处罚措施。判定项目经理不在场条件以发包人查岗、考勤或监理日志、通知单为准。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江苏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发出正式通知后7日内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一次性扣留,承包人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开始修复工作;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说明索赔工期,相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双方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4)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的;(5)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6)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8)承包人用电安全、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9)承包方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达不到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10)进场的原材料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11)工程相关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虚假或错误较多、偏差较大。(12)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13)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未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应进行详细核实,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没有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需负责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立即进行纠正的同时还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6)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10%的违约金。(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元/人·次的违约金。(8)承包人用电安全、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围挡应内外整洁,至少每周清理一次,对未予及时处理的污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处的违约金。(9)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10)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有进行详细核实的义务,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11)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12)为加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便于发包人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质量方面:①承包方应保证每次送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②承包方应及时、准确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评定。监理方和指挥部定期抽查,每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施工抽查中需确保无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承包方按相关要求整改外并按5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局部返工时,承包方应按20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问题较严重且因返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时,根据实际情况,承包方应按2000—5000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④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人将责令清退出场,承包方应按1000元/批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⑤工程相关试验频率应符合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资料中签署姓名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方应按1000元/页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⑥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承包方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①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现场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除1000元的安全措施费,并限期整改。②如因安全文明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按2000元/次的标准扣除安全措施费。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程度和影响,发包人将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工程进度方面: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的约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形成工期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接受考核。②承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期进度计划对每天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在岗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备案,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员未到岗的,承包方应按500元/人•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收取违约金,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替换承包人赶工期,所需费用双倍从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按照施工计划如有超前的,每超前一天,可按工期滞后违约金的相同标准抵扣违约金。(13)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期间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在工程实施期间被查证属实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采取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等措施。(15)承包人同意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约定时间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投保的内容。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保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責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0.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20.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二)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0.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每发生一次,应由施工方(承包人)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干净并运至制定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20.5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项目开工前一周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携带相应身份、资格证明文件(也可提供相应有效查询网址)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和路5号)法规和监督检查科将人员信息录入考勤系统。考勤不合格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项目考勤管理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录考勤或拒录考勤的,按全部人员零考勤从重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20.6对于合同价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有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0.7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相关材料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024年泗洪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保修期不少于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地址:发包人(公章):地址:承包人(公章):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