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工程 增施有机肥 土壤调理剂采购合同公告(团风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DXGC20240516-09
二、合同名称: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
三、项目编号:DXGC20240516-0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团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团风县得胜大道15号
3、联系方式:0713-6150906
4、供应商(乙方):湖北永秀农业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盐店街1号
6、联系方式:13419591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5、合同金额:103.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1-2024-0008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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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pdf
#idc error#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合同书项目编号:DXGC20240516-09采购人(全称):团风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北永秀农业有限公司(乙方)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经采购程序选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属文件之前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招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二合同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2.采购项目编号:DXGC20240516-093.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划设计要求在上巴河片区实施面积共1400亩,其中增施有机肥1100亩,依照预算定额亩均施用量160公斤,计176吨:增施土壤调理剂共300亩,依照预算定额亩均施用量120公斤,计36吨。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团风片区实施面积共1400亩,其中增施有机肥1100亩,依照预算定额亩均施用量160公斤,计176吨;增施土壤调理剂共300亩,依照预算定额亩均施用量120公斤,计36吨。同时对撒施的有机肥、调理剂进行翻耕覆土。具体情况表1。表1实施区域一览表序号实施区域类型地点实施面积(亩)技术措施产品标准(GB)1土壤改良工程上巴河片区1100增施有机肥NY525-2021;1土壤改良工程上巴河片区300土壤调理剂NY/T3034-20162土壤改良工程团风片区1100增施有机肥NY525-2021;2土壤改良工程300土壤调理剂NY/T3034-2016合计2800三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10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柒仟元整。合同金额中包含不可预备费30094.44元,以甲方挂网财评清单和单价为依据,按乙方总价下浮点位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向乙方发包。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采购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四.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村及商品型号数量,乙方按上述清单实施。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乙方提供的物资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才能结算。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解决问题。若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5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本项目成果验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项目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05%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若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二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若项目成果符合验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其他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名称(章):团风县农业农村局名称(章):湖北永秀农业有限公司税号:税号:914202000902935630地址: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盐店街1号法人:法人:n委托代理人:nl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419591718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黄石市分行账号:账号:942001010022616667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甲方:团风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北永秀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L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子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去日期:2年6月S日日期2年6月SE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去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2年6月S日日期2年6月SE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DXGC20240516-09湖北永秀农业有限公司: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团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就2024年团风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工程)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01700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元整)。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团风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6月033日013128提醒事项: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成交的:来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尙采购人编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X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量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或与其他供应商互相勾结进行围标的均属黑恶势力表现之一。4、自觉遵守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工程 增施有机肥 土壤调理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