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审查 消防审查 装饰装修工程 人防审查采购合同公告(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478720246602
二、合同名称:施工图审查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78708
四、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嘉善县解放西路68号
联系方式:13456336630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联系方式:0573-825710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施工图审查
数量:1.00
单价(元):2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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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诚市政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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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中标(成交)通知书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经评定,编号为JSHX2023151(D)采购文件中的“嘉善县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确定你公司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为折扣率86%。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采购人:嘉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采购联系人:史女士电话:0573-89115730代理机构:嘉兴布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俞女电话:0573-84026676五1代理机构邮箱:248620qq.com35398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8-8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中标(成交)通知书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经评定,编号为JSHX2023151(D)采购文件中的“嘉善县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确定你公司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为折扣率86%。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采购人:嘉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采购联系人:史女士电话:0573-89115730代理机构:嘉兴布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俞女电话:0573-84026676五1代理机构邮箱:248620qq.com35398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8-8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1950号预算金额:¥29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宏诚施工图审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HX2023065(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二)(标项名称)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合同履行期限:标项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0-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项目按计费标准的85%计取(计费标准按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7部门《嘉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方案》(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政府预算资金。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支付(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时,单个项目结算价=计费标准×85%。计费标准按嘉建委办[2017]168号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件)。结算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量(工程概(预)算额)按实调整,结算折扣率按中标折扣率不变,在合同履行期中,若4个标项结算价合计达到900万元或服务期满,则本项目采购合同立即终止。(2)支付方式1)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2)预付款支付: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承接第一个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进度款以实际已完工作量按季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九条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第13号令)、《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浙建[2017]6号文、嘉建委办[2017]76号等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相关设计要求等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合格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通用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公众利益;(3)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4)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担业务;(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6)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性审查(规划文本);(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分类审查内容(1)房建审查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3)是否符合地**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如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质量通病防治等。(2)消防审查1)是否符合消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3)是否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4)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浙公通字[2017]56号)(3)人防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诚2)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3)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根据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4)房建配套的室外附属工程审查1)是否符合市政工程等专业的强制性标准;2)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3)是否符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5)设计文件合理性审查负责对设计文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且不仅包括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合理性设计要求。(二)审查时限-4-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今后若上级文件规定少于本时限的,以上级文件为准):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2.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3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审查初稿,经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三)工作成果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齐送审资料和图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四)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等要求31.人员配置: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数量根据不同项目专业情况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自行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提供不定期现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2.《嘉善县2023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须协商确定服务人员进驻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人员由甲方安排),进驻人员应服从嘉善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作息时间与中心人员相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审图前的咨询、网上申报服务;审图过程中的沟通、反馈;审图结束后合同拟定、出具结算清单、每月反馈图审工作问题总结等工作。进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预计每年16万左右)等所有费用由标项1、2、3的中标供应商均摊。-5-3.本项目乙方须安排项目组人员,主动配合甲方办公时间进行现场办公指导,提供政府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相关咨询服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时间地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交通费、餐饮费)均由乙方负责。4.人员变更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发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直至能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更换的额外费用。5.本地化服务要求:对于复杂、紧急的项目或要求乙方现场查看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回应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6.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涉及施工图审查费用二次收费情况的需主动向甲方报备登记。7.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乙方存在回避项目或无相应资质承接业务(例如超高层、化工类等)或有取消合同情况的或相关单位投诉存在争议地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承接业务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分配给其他有资格承接该业务的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安排。乙方对于审查的项目如发生项目内容变更,每次变更情况及发生的费用须向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如发现乙方擅自抬高价格、弄虚作假,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违蛋约或投诉,经查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二次的终止协议。城2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E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根据收费标准委托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6-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要求1.招标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甲方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双方协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可向乙方追究:(1)乙方存在明显漏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乙方存在故意拖延审查时限的;(3)乙方对甲方要求的现场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故拖延的。附件:附件采购人C方公章)供应商(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334899991010003003045电话:0573-82571160关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17日签约地点:-7-附件一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31.3其他1.151.15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防雷审查。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建筑0.40.4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250.25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三、人防审查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1.5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四、市政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含3000以下)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3000-6000(含6000)6000-10000(含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结算标准(‰)10.60.60.40.2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雷审查 消防审查 装饰装修工程 人防审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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