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厨房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2024)



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24569684232407161848

项目业主:

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

服务机构:

龙川县卓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

合同编号:

441622456968423240716184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0日

服务内容:

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

合同附件

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合同.pdf

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

2024-09-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工程地点:岩镇中心小学合同编号:(由设计方编填)ZF2024-(16)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方: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设计方:龙川县卓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7-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方: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设计方:龙川县卓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岩镇中心小学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图纸设计的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1-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预算审定建安费/元费率2.0%设计服务费4767.91元(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层面积(m²)m²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审定建安费/元费率2.0%设计服务费4767.91元(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注:本工程按预算建安费用2.0%收取设计服务费。(最终收费以第三方或财政审定为准)(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包括项目有:装修设计、水电设计)。-2-#idc error#第四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装修设计图62水电设计图6-4-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4767.91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0%4767.91图纸交付后十五日内第六条又双方责任6.1发包方责任6.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有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5-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责任,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6.1.4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6-6.2设计方责任:6.2.1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执行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设计。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对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果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发包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4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它:8.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8-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由发包方承担。8.3发包方委托设计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方支付。8.4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为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贰份,设计方壹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监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发包方名称:设计方名称:龙川县岩镇中心小学龙川县卓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承伴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坑口6号邮政编码:517300邮政编码:5173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龙城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06029109031386618-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阳光厨房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