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规划咨询采购合同公告(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HT-铜川市-2024-00413
二、合同名称: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铜川市-2024-00680
四、项目名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8路
联系方式:0919-3163202
供应商(乙方):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25号工行王益支行3楼
联系方式:0919-21829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30000
1(次)
¥130,000.00
¥130,000.00
符合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合同金额: 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研合同.pdf
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合同.pdf
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可研合同.pdf
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合同.pdf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09月09日
合同类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编号:陕公咨询2023031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方: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受托方: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9签订地点:铜川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所地: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受托方(单位全称):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25号工行王益支行3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振伟工程咨询证书编号:甲322021011321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联系方式:0919-2182982项目联系人:穆娉煜通讯地址:七一路25号工行3楼邮政编码:727000电话:13359196838传真:0919-2182983电子信箱:513568139@qq.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投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口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口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新区铁诺南路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对原铜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建筑面积4430.92m进行改扩建,在原综合服务大楼四层基础上加盖一层框架结构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107.73m,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5538.65m。同时对综合服务大楼及室外进行改造,满足残疾人对托养服务中心设施需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地面装修、室内墙面粉刷、室内吊顶,外墙加保温及刷真石漆,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暖通、门窗、卫生间进行改造;-2结构局部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室外管网及硬化改造;(三)项目总投资:1936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年10月19日开始;(二)咨询地点:铜川市新区;(三)进度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图技术背景资料,图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口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5、其它:第五条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资(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3-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贰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完全部金额。-4-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送达(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陆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地点:亲新区(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8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5-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例如2%)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例如2%),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例如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例如10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6-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铜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7一(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清经办人:开户名: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日期:2023年10月19日-8-台同类型:编制项目建议书合同编号:陕公咨询2023030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方: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受托方: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月7日签订地点:铜川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所地: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受托方(单位全称):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25号工行王益支行3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振伟工程咨询证书编号:甲322021011321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联系方式:0919-2182982项目联系人:穆娉煜通讯地址:七一路25号工行3楼邮政编码:727000电话:13359196838传真:0919-2182983电子信箱:513568139@qq.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口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咨询项目概况第二条(一)建设地点:新区铁诺南路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对原铜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建筑面积4430.92m进行改扩建,在原综合服务大楼四层基础上加盖一层框架结构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107.73m,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5538.65m。同时对综合服务大楼及室外进行改造,满足残疾人对托养服务中心设施需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地面装修、室内墙面粉刷、室内吊顶,外墙加保温及刷真石漆,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暖通、门窗、卫生间进行改造;-2结构局部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室外管网及硬化改造;(三)项目总投资:1769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3年1月7日开始;(二)咨询地点:铜川市新区(三)进度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图技术背景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口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陕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5、其它: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3-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完全部金额。-4-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送达(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陆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地点:新区(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5-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例如2%)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例如2%),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例如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例如10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6-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铜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7(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初清经办人:营每开户名: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日期:223年10月7日-8-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初清经办人:营每开户名: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日期:223年10月7日-8-合同类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编号:陕公咨询2022034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方: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受托方: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9日签订地点:铜川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所地: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受托方(单位全称):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25号工行王益支行3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振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工咨甲13220060061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联系方式:0919-2182982项目联系人:穆娉煜通讯地址:七一路25号工行3楼邮政编码:727000电话:13359196838传真:0919-2182983电子信箱:513568139@qq.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口1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回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L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规定,并结合铜川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铜川市残疾人数量以及服务需求状况综合确定,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级别为二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824.27平方米(折合10.24亩),总建筑面积9660平方米(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是一所集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六位一体”的综合康复中心,同时建设室外康复训练场地、室外儿童室外活动场地,为满足正常使用,2购置安装相关设备设施,配套道路硬化、室外管网、绿化、照明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附属设施。(三)项目总投资:8878.92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年10月19日开始;(二)咨询地点:铜川市;(三)进度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回技术背景资料,回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口可行性论证报告,回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o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5、其它:L。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3(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含税价¥68,000.00(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完全部金额。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自取。(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肆份)。4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地点:铜川市。(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工。(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5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铜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投资参HI温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切清经办人:~开户名: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日期:2023年10月19日7合同类型:编制项目建议书合同编号:陕公咨询2022032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方: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受托方: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10月7且签订地点:铜川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所地: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受托方(单位全称):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25号工行王益支行3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振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工咨甲13220060061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联系方式:0919-2182982项目联系人:穆娉煜邮政编码:727000通讯地址:七一路25号工行3楼电话:13359196838传真:0919-2182983电子信箱:513568139@qq.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回1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规定,并结合铜川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铜川市残疾人数量以及服务需求状况综合确定,铜川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级别为二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天光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824.27平方米(折合10.24亩),总建筑面积9660平方米(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是一所集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六位一体”的综合康复中心,同时建设室外康复训练场地、室外儿童室外活动场地,为满足正常使用,2购置安装相关设备设施,配套道路硬化、室外管网、绿化、照明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附属设施。(三)项目总投资:8156.30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年10月日开始;(二)咨询地点:铜川市:(三)进度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回技术背景资料,回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口可行性论证报告,回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5、其它:上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3(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肆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含税价¥30,000.00(人民币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完全部金额。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自取。(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肆份)。4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地点:铜川市。(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5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铜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台印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610293004066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彻清经办人:开户名:开户名: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铜川七一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6265001040011163日期:2023年10月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规划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