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程施工 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施工合同
标段/分包号:FC-SHGC-240722-01-01,标段/分包名称: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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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公(U材XIA商J网+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招标人):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中标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合同协议书发包方(招标人):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中标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3.资金来源:补助资金+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及发包人安排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9月2日竣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工期: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元叁角肆分;小写:¥1579710.34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技术标准和要求;(4)施工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余款2年内无息付清。2、工程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依据为报价清单和施工合同,清单外部分执行:执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20)、《(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泰建发【2020】1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1、本工程施工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2、施工用机械设备由施工方自备。九、发包方责任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提供施工技术交底或建筑做法;2、审查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技术资料、现场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等;3、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协调管理等;十、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项目部)。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进度、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的质量检查、进度指挥和监督管理。3、开工前3天编制施工方案报发包方(或监理方)审批,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现场签证、施工技术和结算资料,汇集整理后报发包人存档2份。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方应尽的责任义务。十一、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方应派专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施工机械等危险因素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承包方必须按照肥城市有关安全文明要求组织施工,做到现场文明整洁。3、承包方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善后问题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进入现场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方负责购买工程保险的所有保险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十二、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进场前须经发包人考察并确定价格,施工期间及结算不再调整。调整约定如下:/。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30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争议本工程实施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附件1:安全施工合同为在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一式5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招标人):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中标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合同协议书发包方(招标人):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中标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3.资金来源:补助资金+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及发包人安排的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9月2日竣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工期: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元叁角肆分;小写:¥1579710.34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技术标准和要求;(4)施工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余款2年内无息付清。2、工程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依据为报价清单和施工合同,清单外部分执行:执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20)、《(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泰建发【2020】1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1、本工程施工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2、施工用机械设备由施工方自备。九、发包方责任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提供施工技术交底或建筑做法;2、审查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技术资料、现场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等;3、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协调管理等;十、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项目部)。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进度、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的质量检查、进度指挥和监督管理。3、开工前3天编制施工方案报发包方(或监理方)审批,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现场签证、施工技术和结算资料,汇集整理后报发包人存档2份。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方应尽的责任义务。十一、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方应派专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施工机械等危险因素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承包方必须按照肥城市有关安全文明要求组织施工,做到现场文明整洁。3、承包方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善后问题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进入现场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方负责购买工程保险的所有保险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十二、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进场前须经发包人考察并确定价格,施工期间及结算不再调整。调整约定如下:/。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30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争议本工程实施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附件1:安全施工合同为在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主街两侧提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肥城市安临站镇东陆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一式5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工程施工 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