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2024)



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ZC532600202400514001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包件编号:
ZC532600202400514001001
包件名称:
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人:
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
云南诚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件分类:
其他

中标人:
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90.58665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0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9-0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合同.pdf
2024-09-09 15:23:14

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2十、签订地点3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一般约定...42.发包人...113.承包人..134监理人.165.工程质量.17.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7工期和进度238.材料与设备..279.试验与检验..3010.变更..31......11.价格调整.3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713.验收和工程试车..4114.竣工结算.....4515.缺陷责任与保修..4616.违约...4917.不可抗力..5118.保险...5319.索赔..5420.争议解决5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71.一般约定...572.发包人..593承包人...604监理人.625工程质量....6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47工期和进度....648.材料与设备...669.试验与检验..6610.变更..6711.价格调整..6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3.验收和工程试车..7114.竣工结算.....7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7216.违约..7317.·不可抗力..7518.保险..75I19.争议解决...75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771.发包人职责....7712.承包人职责.....7713.违约责任.....78附件2:工程廉政合同....8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马关县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6共同达成如下协议:0020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工程地点:本厂镇马西村委会。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04.资金来源:云南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5.工程内容:龙潭寨、下寨、马西村小组活动室修缮;龙潭村亮化工程安装路灯80盏;三七园村挡土墙建设200立方米;龙潭村小组污水治理安装DN300波纹管300米、DN200波纹管400米、检查井20个,三七园村小组污水治理安装DN300波纹管100m、DN200波纹管410米、UPVC110管1500米、检查井20个,建设三格化粪池共750立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实施方案等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伍仟捌佰陆拾陆元伍角整(¥905866.50)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煜皓;注册编号:云253202220228926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6)施工图纸;(如有)iI(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8)其他合同文件。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七、承诺L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1I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代付工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2本合同于2024年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遇政策变化导致土地性质变更,项目无法落地,则协议无效,双方免责。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盖章)承包人: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杨亿林(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532625015220217G组织机构代码:91532600597100724Q地址:马关县木厂镇新大街1号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玉尔贝路260号邮政编码:663706邮政编码:663099电话:0876-3066993电话:1500882563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云南马关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云南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木厂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4100006059637012账号:390001110567801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4;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4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4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r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5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1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1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1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一W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I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6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r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7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审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包括计价软件、计量软件和计算表格,如采用表格计算,须提供电子版本)。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应一次性报送完毕,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竣工图与实物不符,按实物工程量计算,每发现1项,承包人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项的违约金。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不执行通用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竣工结算报审后,承包人跟审计单位核对,核对过程中,承包人应派出专业造价员及熟悉现场的施工员配合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签署工程结算定案表。1lii(2)监理人应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0天内完成复审;(3)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在收到完整齐全的结算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报告;(4)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费由委托人支付,承包人应据实编制工程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C0o算价,若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价超出审定价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若承、发包人任何一方对审定的竣工结算造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协商共同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公司或审计单位进行一次再审计,再审结果经双方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再审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支付。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计完成后14天内。(6)对结算审计结果无异议,发包人、承包人、审计机构共同签字盖章后审计报告生效,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14.4最终结清.1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满足支付条件后30天内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72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按结算审定造价的3%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结算审定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h(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质保期满后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办理“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完成期限:30日内。②办理质量保证金退款:经检查质量无问题,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质保金收据、工程质量检查证明、付款电请等资料之日起30日内将质保金退还至承包人银行账户。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协商确定。(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3(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其他:双方另行确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一次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视为承包人无履约能力,承包人除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人并须承担发包人为纠正该质量问题(如委托第三方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发包人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含第三i方追诉发包人的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以挂靠、借用资质、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和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发包人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本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不能免除或减轻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应承担的其他法律、经济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金承担方式: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违约金,由承包人以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在竣工结算前支付至发包人账户,发包人开具收款收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74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材料、设备,市场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市场价(文山价格信息为准)计算,市场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计算。使用临时工程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不付费。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在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L。18.2工伤保险关于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工程保险,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发包人。19.争议解决2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5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无。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J020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月26日76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标11.发包人职责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2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公路工程施工.11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77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78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程有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tk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8月26日79附件2: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成交单位:云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2024年文山州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标价:905866.50元建设工期:120日历天建设地点:木厂镇马西村委会711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于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此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80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马关县木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去南炫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532600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6日日期: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