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辅助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53120244002
二、合同名称:城市管理辅助特保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33240627111110-15129639
四、项目名称:城市管理辅助特保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地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
联系方式:58178992
供应商(乙方):上海安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士伟(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9186464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城市管理辅助特保
数量:1.00
单价(元):859589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确保主干道基本无乱设摊行为、次干道有效管控;确保执勤区域绝对安全、充分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确保服务期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恶性案件、重大事故;确保固守岗所管控的区域基本不存在市容违法违章、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现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859589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城市管理辅助特保的合同(11N00246953120244002).pdf
城市管理辅助特保服务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953120244002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安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8595896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总工作量不少于239440工时。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2024年9月23日-2025年9月22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1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关于全年性服务指标的验收,因个别指标不达标的款项扣除在履行合同的最后两个月执行。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基本服务费(中标金额的85%)、考核费(中标金额的15%),基本服务费按季考核按季支付,考核费于项目结束时按项目考核评定情况进行支付。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甲方入账。甲方付款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前提,因财政资金迟延到账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并根据项目费用提供总额扣除未履行服务部分款项。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3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浦东法院诉讼解决。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前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和补充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乙方(盖章):上海安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政府,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魏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徐辉电话:58178992,电话:13918646424地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4129号日期:2024-09-09,日期:2024-09-0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附件:考核表特保管理季度考核表序号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1公司履责情况保障人员基本素质,加强政治教育,了解人员思想动态;落实岗前培训、待遇保险等;确保人员足额、及时到岗到位,以及各方面正常稳定25对日常考核和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完成的,扣20分;其他,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2人员状态情况在岗人员精神饱满,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履行工作任务25失职失误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或工作被动的,扣20分;其他,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3工作实效情况对照使用单位(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既定工作目标25应急处置工作行动迟缓,影响整体效率的,或因工作懈怠,未能完成项目既定工作目标的,扣15分;其他,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4完成工时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总工时,合理分配每日工时及季度工时,确保足额完成25未完成合同约定工时的扣25分,当季度工时完成量体现在备注中5一票否决情况对照新府【2020】56号文件第十六条明确的4种情况——有文件明确的4种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说明:1、根据新府【2020】56号文件精神,确定项目考核等级及分值:总分值为100分,80分以上为“好”、60~8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2、对每次巡查扣分情况,进行累积,计算项目考核分值,确定相应等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辅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